軍品的進口及販售.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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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usan
at 2010-10-2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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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個在中國的朋友,在內地賣軍用品,他說沒違法. 請問,如果要進口到台灣來賣,是否合法? 有沒有什麼是不能賣或不能進口的呢? 例如: 軍刀. 請了解台灣法規的大大提供答案,謝謝.
Update:
謝謝賴醫生的回覆. 可是我不理解的是為什麼台灣有許多軍用品販賣店? 网路上也有. 如果違法,為什麼他們可以公開販賣?
Update 2:
我指的是這些東西.
http://shop.paipai.com/314795192/?PTAG=40012.5.4&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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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usan
at 2010-11-01T18:57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民國 98 年 05 月 27 日 修正)
本條例中華民國 98.05.27 修正公布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
二十三日施行。
第 1 條 為管制槍砲、彈藥、刀械,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
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條例。
第 2 條 槍砲、彈藥、刀械,除依法令規定配用者外,悉依
本條例之規定。
第 3 條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之主管機關:中央為內政部
;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第 4 條 本條例所稱槍砲、彈藥、刀械如下:
一、槍砲:指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
自動步槍、普通步槍、馬槍、手槍、鋼筆槍、瓦斯槍、麻醉槍
、獵槍、空氣槍、魚槍及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
之各式槍砲。
二、彈藥:指前款各式槍砲所使用之砲彈、子彈及其他具有殺
傷力或破壞性之各類炸彈、爆裂物。
三、刀械:指武士刀、手杖刀、鴛鴦刀、手指虎、鋼 (鐵) 鞭、
扁鑽、匕首 (各如附圖例式) 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查禁,
非供正當使用具有殺傷力之刀械。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槍砲、彈藥,包括其主要組成零件。
但無法供組成槍砲、彈藥之用者,不在此限。
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種類,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 5 條 前條所列槍砲、彈藥,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不
得製造、販賣、運輸、轉讓、出租、出借、持有、寄藏或陳列。
第 5- 1 條 手槍、空氣槍、獵槍及其他槍砲、彈藥專供射
擊運動使用者,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製造、販賣、
運輸、轉讓、出租、出借、持有、寄藏或陳列。
第 8 條 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鋼筆槍、瓦斯槍
、麻醉槍、獵槍、空氣槍或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其他可
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各式槍砲者,處無期徒刑或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轉讓、出租或出借前項所列槍枝者,處五年以上有期
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
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所列槍枝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
以下罰金。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18 條 犯本條例之罪自首,並報繳其持有之全部槍砲、彈
藥、刀械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其已移轉持有而據實供述全部
槍砲、彈藥、刀械之來源或去向,因而查獲者,亦同。
前項情形,於中央主管機關報經行政院核定辦理公告期間自首
者,免除其刑。
前二項情形,其報繳不實者,不實部分仍依本條例所定之罪論
處。
犯本條例之罪,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並供述全部槍砲、
彈藥、刀械之來源及去向,因而查獲或因而防止重大危害
治安事件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拒絕供述或供述不
實者,得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一。
第 20- 1 條 具打擊底火且外型、構造、材質類似真槍者
,為模擬槍。模擬槍,足以改造成具有殺傷力之槍枝者,
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查禁。
模擬槍之輸入,應先取得內政部警政署之同意文件。
製造、販賣、運輸或轉讓第一項公告查禁之模擬槍者,處
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得併命其停止
營業或勒令歇業。但專供外銷及研發並向警察機關報備者
,不在此限。
出租、出借、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公告查
禁之模擬槍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改造模擬槍可供發射金屬或子彈,未具殺傷力者,處新臺幣
十萬元以下罰鍰。
警察機關為查察經公告查禁之模擬槍,得依法派員進入模擬
槍製造、儲存或販賣場所,並應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其
零組件、成品、半成品、各種簿冊及其他必要之物件實施檢
查,並得詢問關係人。
前項規定之檢查人員於執行檢查任務時,應主動出示身分證
件,並不得妨礙該場所正常業務之進行。
規避、妨礙或拒絕第六項之檢查或提供資料者,處新臺幣
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及強制執
行檢查。
公告查禁前已持有第一項模擬槍之人民或團體,應自公告
查禁之日起六個月內,向警察機關報備。於期限內完成報
備者,其持有之行為不罰。第一項公告查禁之模擬槍,不
問屬於何人所有,沒入之。但專供外銷及研發並向警察機
關報備或前項情形者,不在此限。
以上資料希望有幫助到你
如果你還有疑慮 - 歡迎你發問 - 我會在意見補充
參考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我搜尋新修正法
2010-10-31 20:58:06 補充:
你指的可能是
非供正當使用具有殺傷力之刀械
如菜刀、水果刀等
Elvira avatar
By Elvira
at 2010-10-30T05:59
這些東西早已經很多人
從大陸進口來台
網拍上也一堆陸貨
價格也已經完全沒利潤可言
而台灣市場有限(還不如在大陸發展)
又有的東西涉及仿冒(是大陸廠抄襲)
也不適合在台販售

工業住宅申請為自用住宅的問題

Elizabeth avatar
By Elizabeth
at 2010-10-29T00:00
乙種工業用地不是不能做為住宅使用嗎??那為何可以在遷入戶籍後去申請為自用住宅,享有一般住宅的稅率??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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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rgaret
at 2010-10-29T00:00
這是雖然是一個微不足道的問題,但應該值得大家集思廣益。事情是這樣:最近發現一個已婚的中年男子,滿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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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ive
at 2010-10-29T00:00
可以請各位們叫我如何把遊戲灌到psp的流程但我不能把記憶卡放入我的電腦中(不知道為什麼???....)請你們一步一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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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y avatar
By Jacky
at 2010-10-2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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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是否有違法?

Liam avatar
By Liam
at 2010-10-29T00:00
如果我把10多年前的卡通人物刻成印章販售能告我什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