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租汽車出遊在T字路口與機車相撞、汽車直行機車左轉,下車後有一人受傷、但另一名男子出面說車是他騎的願意和解,隨後受傷男子騎車離去,雙方等待警察作筆錄、男子願意和解並負責修車費用(含租車及間的費用),費用由我先付、男子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清(此部分和解書有寫)。隔天受傷男子父親告知受傷男子需開刀,汽車撞人都沒責任還要他們賠償修車費用他們無法接受,最後受傷男子父親提出"醫藥費他自行負責、修車費我自行吸收,��
轎車T字路口與機車相撞...後續處理.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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