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作改良物所有權問題(民法66條)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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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小弟工作上業務在辦理土地重劃裡的拆遷補償部分

有個疑問想請教各位


假設有一地,所有權人為甲

但乙在甲地上種植農作物,甲不知情

請問此農作物的所有權歸誰?


我自己查詢的結果,依民法66及811條規定,農作物是甲所有

可是我問單位前輩,說誰種的就是誰的

所以小弟有點疑惑

因為我們業務很常遇到土地法,平均地權條例等其他法規

有可能針對土地改良物又有不同的規定

而且又牽扯到發放補償金的問題,可能對所有權人又有不同的認定

煩請各位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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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rin avatarErin2016-01-09
你前輩指的是收取權吧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6-01-12
誰有收取權就對誰發放,他可能沒那麼細緻去區分所有權
人跟收取權人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6-01-14
而且若是農育權人找工人來耕作難道補償金是發給工人,
誰種就是誰的這個說法有問題。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6-01-14
無權占用他人之地耕作,對地主而言可主張不當得利請求占
用期間使用補償金及受損害之賠償;對占耕人而言,他人之地
耕作物為其財產,除非以民法第767條透過法院排除或自行清
除地上物外,該占耕地上物所有權人仍是占耕人所有,若有
補償自應給占耕人,若由地主受領,將有不當得利情形。
Tracy avatarTracy2016-01-19
個人所知,已知是誰種植的,作物補償以種植人為補償對象
Zanna avatarZanna2016-01-23
把民事行為拆分開來看,就大概有想法了.....
Doris avatarDoris2016-01-27
孳息分離前66、811
分離後種的人拿走
但土地所有權人可以對種的人請求排除連結土地的作物767
及179種的人無法律原因受有利益造成地主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