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農地以"農地租賃方式"出租後
承租人在農地上蓋了鐵皮屋,進而要申請門牌編釘
便要求簽一張同意書,內容大致上是地主同意承租人在地主的土地上居住。
然後拿此同意書去申請門牌。
想請問
1.除了簽同意書之外,還有其他方式能申請到門牌編釘嘛 ?
2.簽了之後地主是不是要付違建的罰則?
3.能立約說租賃其間所有違法都由承租人承擔嗎(包含地價稅、增值稅)?
4.合約到期後能請他們恢復原貌歸還嘛?
(當初合約上有載明農地上只能有農地相關的東西,
如農業設施、農舍,並在租約到期後恢復農地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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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在農地上蓋了鐵皮屋,進而要申請門牌編釘
便要求簽一張同意書,內容大致上是地主同意承租人在地主的土地上居住。
然後拿此同意書去申請門牌。
想請問
1.除了簽同意書之外,還有其他方式能申請到門牌編釘嘛 ?
2.簽了之後地主是不是要付違建的罰則?
3.能立約說租賃其間所有違法都由承租人承擔嗎(包含地價稅、增值稅)?
4.合約到期後能請他們恢復原貌歸還嘛?
(當初合約上有載明農地上只能有農地相關的東西,
如農業設施、農舍,並在租約到期後恢復農地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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