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舍出租違法使用
當已存在之農舍改為出租予他人,且未作為農業使用,例如開小吃店、做服務處時,當被稽查時,是否違法?若違法,罰則為何?
網友回覆 1
- Sierra Rose
版主您好1.首先導正你對農舍定義上的思維...按農舍係因農地的存在附屬於使用..並不會有農舍而無農地的情形..除非係因特殊因素造成的地與舍分屬不同人所有的特朱狀況2.農舍既然已經存在.把房屋租給他人做營業等使用..會存在兩種狀況一.因為房屋係屬農舍..所以不能辦農業經營以外的營業執照..這是承租人自己要注意和認可的地方二.農舍租人做非農舍使用.法理上屬於違規「超限使用」.經管機關可以取締和要求改回。並於逾期未改回者處以罰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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