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訴期的起算時間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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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80最後一句: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
之日起算。


因為最近地震導致大樓倒塌
有人說要法辦當初大樓有關的業者,但也有人說現在要辦可能已經超過追訴期

畢竟第二項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如果所犯的刑已經超過20年,就沒辦法辦了


但如果換個說法

假設某犯人著手實行一項犯罪,但是犯罪效果並不會馬上實現,甚至未必會實現
必須等到30年以後才有實現的可能(因為不論什麼罪,追訴期最長為30年)

那追訴期是從著手犯罪完畢起算,還是等發生犯罪效果才開始算?

以這次地震為例,追訴期的起算,有可能是從地震房屋倒塌才開始算追訴期嗎?

因為前面的犯罪行為,尚未發生任何效果
(前面所犯之罪,頂多是偷工減料 但尚未發生死傷,或許這部分已經過了追訴期)

但當時並未造成死人

也就是說造成死人的是2016/2/6才造成死人
而造成死人可能是20年前,甚至30年前(直接假設30年前好了)

所以是否追訴期能夠直接從發生犯罪效果的2016/2/6開始算,而非30年前的某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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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追訴期還有一個問題

最重本刑未滿一年的追訴期只有五年

而總統擁有刑事豁免權,若總統犯了一個追訴期只有五年的罪

而他又做滿八年/二屆

那八年後是否還可以追訴?

意旨在總統擁有刑事豁免權的期間內,追訴期是否凍結?或是仍然繼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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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eorge avatarGeorge2016-02-12
1.請注意民國94年1月7日追訴期有修法,你貼的是新法
2.建議找一本刑總教科書看完何謂"行為"
Kumar avatarKumar2016-02-12
3.似乎沒有討論過,但應可適用刑法第83條第1項
Irma avatarIrma2016-02-13
你去弄本刑總來讀,你的假設在法律上根本沒有意義,追
訴怎麼算是固定的,房屋倒塌不是行為怎麼可能從倒開始
Isla avatarIsla2016-02-17
過失致死是結果犯成立是從死才開始 = =
Lauren avatarLauren2016-02-20
怎麼您每次發問的問題都漏洞百出………
Donna avatarDonna2016-02-23
您如果是自己讀法學,真的建議您要上課。如果是法律系……您
之前問的問題若是我發問,教授絕對不會讓我再上他的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