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情形算是詐欺還是侵占或竊盜...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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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去年底到營造公司上班~原本都是在嘉義附近工作,後來我何另一位同事(姑且稱他為"小甲")卻被派到高雄工作,老闆在台南有租宿舍給我們住,因為路途遙遠兼工程趕工,因此都沒休假回嘉義,我的薪水老闆也都委託"小甲"轉交給我,同事小甲原本就有向我借錢(總數為4300).因為種種因素,我只做到今年的2月25日即離職,小甲原本還會與我電話聯絡,向我要求延期還債,後來居然人間蒸發...一直到上星期,我去領剩餘的薪水並和老闆對帳,才發現這傢伙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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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2-04-01
1.刑法335條侵占339條詐欺均為非告訴乃論2.小甲並非竊盜罪因為他不是從老闆或版大手上偷錢但他佔有應交給版大之財物理應屬於刑335侵占罪3.至於詐欺罪部分要看對方借錢相關理由等等以目前版大說法未必構成4.版大可到版大居所附近警察單位或地檢署提告小甲刑法335條侵占罪即可等待起訴後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要求賠償薪資跟利息至於借款就看檢察官是否會對他的行為已詐欺罪起訴後續動作與前者相同...
Selena avatarSelena2012-04-02
小甲對你,侵占。但依實際情況,也可能也成立背信;對老闆,背信。集合犯,論一罪。具體操作方式,要看實際情況。
Rae avatarRae2012-04-01
刑法第342條~詐欺背信及重利罪(找來找去只有這條最像=0=)不好意思不知道能不能幫上忙直接去報案"檢察官(原告)"應該會幫你起訴吧記得證據要保全好你說的那些一樣是公訴罪喔國家會幫你告,不用花錢但是告"民事"的就要花錢EX:你要告他""不當得利返還""但是你先告他刑事部份在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就不需要花那筆錢了!!2012-03-3023:48:42補充: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