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假設的例子:甲方尚未成年,甲方在三年多前犯下性侵,傷害,恐嚇等罪,但受害方皆在超過一年的時間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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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Queena
at 2018-01-03T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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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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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nna
at 2018-01-05T06:37
傷害超過六個月沒告就沒事性侵追訴權二十年恐嚇追訴權二十年都還可以辦中華民國刑法第80條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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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onnor
at 2018-01-05T14:46
恐嚇以及性侵仍在追訴權期間內。傷害已經超過。任何判決,由法官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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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phelia
at 2018-01-07T07:43
會受到處份,追溯期是十年。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追溯期)

懇請了解法律人士回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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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osalind
at 2017-12-31T01:20
本人因無穩定工作身體狀況欠佳於今年10-12月間至藥局偷竊幾次止痛藥12/30日因病痛再次去購買藥品店家當場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