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否構成侵佔?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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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借價值三萬的物品給某乙
某甲要拿回時,某乙說弄丟了,並且斷絕與某甲的聯繫

請問
某甲現在有物品購買證明、
某乙說弄丟了不予返還的證明紀錄
這樣是否構成侵佔?

但是某甲借予某乙時並無紀錄,
所以無法證實借予的東西是否為價值三萬的物品
這樣如何蒐集更有利的情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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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8-04-18
侵占不成立 除非能證明東西還在
民事問題而已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8-04-22
若能凹成保管,才有侵占的可能
Mary avatarMary2018-04-22
民事損害賠償,至少3萬吧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8-04-24
若說某乙說是遺失但是實質是變賣謀利這樣也不構成侵佔?
James avatarJames2018-04-25
先證明這點再說
Madame avatarMadame2018-04-27
如果是拿去變賣那就是侵占 但要有辦法證明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8-04-29
哦 感謝解惑
Ingrid avatarIngrid2018-05-02
所以問題解答為
沒有證明變賣→民事求償
有證明變賣→刑事案件 ?
Oliver avatarOliver2018-05-07
侵占你得證明他想占有...
弄丟東西就賠那個東西 跟侵占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