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於9月28日到新公司上班.老闆跟我說試用期是3各月可是他說3各月後正式錄用才幫我加勞健保,當下我覺得不合理有跟老闆反應他也答應幫我加勞健保,但我不知道他是否有幫我加.直到今天我覺得公司不適合我我想離職也跟公司說要做到月底根據以上事件我有幾大問題想問~第一點我離職後怕公司會把我薪資多報能去哪查詢或者是否可跟公司拿薪資證明(以防以後公司真的把我偷偷多報稅)如公司不給是否違法?第二點當時公司說要幫我保勞健保有跟我拿��
這樣公司是否違法?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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