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公司是否違法?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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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於9月28日到新公司上班.老闆跟我說試用期是3各月可是他說3各月後正式錄用才幫我加勞健保,當下我覺得不合理有跟老闆反應他也答應幫我加勞健保,但我不知道他是否有幫我加.直到今天我覺得公司不適合我我想離職也跟公司說要做到月底根據以上事件我有幾大問題想問~第一點我離職後怕公司會把我薪資多報能去哪查詢或者是否可跟公司拿薪資證明(以防以後公司真的把我偷偷多報稅)如公司不給是否違法?第二點當時公司說要幫我保勞健保有跟我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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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ew avatarAndrew2011-10-28
↓版大你好...ㄧ.勞基法中已刪除試用期條例,然而雇主因業務需要或鼓勵勞工,以試用期限滿後,給予勞工升級(加薪)於法並無不可,但勞方之勞動條件(勞動契約、工資、工時、休假、資遣費與退休金等)仍需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所以~~雇主以試用期間為由,不替你投勞健保,就業保險,提撥最低6%之勞退金..通通違反規定.二.離職後怕公司會把我薪資多報能去哪查詢或者是否可跟公司拿薪資證明..1.你若有需要可向公司索取服務證明(離職證明),雇主需依照勞
Hardy avatarHardy2011-10-27
1.若你是拿取現金袋,因該有薪資多少元,把它留下來,若為轉帳,可以COPY銀行本之入帳明細,你可以留著當證明;若要另外索取,公司每月都有給薪資帶,她不算違法.2.你可以去勞工局或健保局查是否有當日幫你加保,若沒有可立即跟勞工局投訴(這是違法的);你可以取回印章及影本,它應該會還,若還有糾紛,可洽勞工局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