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可能成立竊盜罪的幫助犯?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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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 把自己的帳戶借給他人,而他人拿這個帳戶去詐騙的話

帳戶的所有人會成立幫助犯

理由是帳戶所有人應可以預見其帳戶會被拿去做不法用途的可能性

故屬於不確定故意的幫助犯

這是目前司法統一的見解


那差不多的情形

假如在某一消費場所撿到一串鑰匙,並送至服務台提供失物招領

而負責保管的人,並未確定來招領者是否為本人,就這樣隨便的把鑰匙交給號稱的失主

如果之後車輛被偷,有無可能成立竊盜幫助犯?

理由是應該確認是否為遺失物本人,卻未加以證明之
(如果是被假失主騙,那另當一回事,但這邊是假設連基本確認都沒做)

隨便就把鑰匙交給自稱遺失者

這樣如果是假車主,其實竊盜的風險本來就是很高

是否有可能成立竊盜罪的不確定故意之幫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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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ethany avatarBethany2021-07-10
這或許會進入中性幫助行為的討論?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21-07-14
既然領取的人自稱是失主,保管者主觀上就會認為他是所有
人而交付鑰匙,就不會有幫助竊盜的不確定故意啊,否則所
Sarah avatarSarah2021-07-15
有被拿來行兇的菜刀、毒藥,出售的商人也不可能一一確認
Gilbert avatarGilbert2021-07-17
購買者是否用來行兇,不就都要論以幫助犯了嗎
Mary avatarMary2021-07-20
不是每個人都會讀空氣,也沒有法律這麼要求, 而且你會?
Una avatarUna2021-07-20
不能明確判定失主的物件不算,但若是身分證等明確物就算是
Hazel avatarHazel2021-07-21
因為正常狀況下不會把帳戶「無償」借給陌生人,通常都是
貪圖利益才出借
Lucy avatarLucy2021-07-23
火星便利商店店員應該有一半都在牢獄中~打火機跟保險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