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署新增LAW板板主 samallan - 法律
By Bethany
at 2021-07-06T01:44
at 2021-07-06T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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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略,本來想用推文之方式回應,但不知不覺打太長,所以改用回文之方式。
1.政見3和政見4,我剛開始掃過標題的時候,下意識將它理解為類似釋字第490號解釋理
由書所述:「內在信仰之自由,涉及思想、言論、信念及精神之層次,應受絕對之保障
;其由之而派生之宗教行為之自由與宗教結社之自由,則可能涉及他人之自由與權利,
甚至可能影響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社會道德與社會責任,因此,僅能受相對之保障。
」也就是屬於內在思想、信念等精神層面的部分受絕對保障,不可立法侵犯;但其派生
外顯之行為(例如:在公共論壇發言、傳教),則僅受相對之保障。此部分也提供予原
po參酌~
2.學術之範圍無窮無盡,甚難苛求板主一時片刻即能定義之,且原po或許亦無定義何謂
學術之意思。法律這門學科如果以李惠宗老師所採之法學方法角度切入,上位為法本質
論(法律應該是什麼、應該有什麼效益),其次為立法論(立法政策與立法技術),進
而是法解釋論(對於法律正當性無疑問時之解釋),最後則係法適用論(個別案件如何
適用法律),應咸屬法律學術之內涵。
3.淺見以為,單純空想或偏法哲學問題的部分,或許移駕到「法理學與法理論板」討論
比較好;這裡既為「法律板」,我會傾向發文者詢問之內容應緊扣目前實務或學說見解
,或是板友現實生活中具體面臨之法律問題,以此來發文及討論,意即著重在上開法解
釋論、法適用論之部分。
板上某板友發了很多篇文章,提問內容絕大多數為涉及法律基本概念之部分。渠之發文
風格係:內文摻入大篇幅特立獨行的詮釋、質疑或想像,並堅持己見;惟若他願意稍微
翻一下相關科目教科書,或是上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搜尋一下,很快就會發現自己
的問題其實學說或實務皆有解答。其中很多堅持固守之奇妙糾結更是學說、實務所難以
想見,例如主張「行為人之行為,應以審判時,而非行為時之刑法規範予以論科」云云
,此一顯然與民主國家刑法基本原理原則(安定性、明確性、可預見性、故意與行為同
時存在等)、人權價值(罪刑相當、個案立法禁止、禁止國家恣意擅斷之處罰)等背道
而馳的宣示,諸如此類,頻繁地藉發問形式發文,然實則早有定見,板友回答與其定見
相左推文,他便提出一些奇特的理由回應(很多回應從學科角度來看亦屬謬誤),板友
被強迫傳教到後來實在受不了,開始調侃他,難道這便是他想要的嗎?
至於如果是專程上來推文謾罵、貼標籤、亂給解答、活在自己想像中的板友,我…。只
能說,多多珍重~
文末,祝福不久的將來,法律板就能選出一位好板主,我先謝過你的熱心。也感謝各篇
文章底下認真推文或以回文方式解答問題的板友們,感謝善良的你們,花費自己寶貴的
勞時精力,用所學或專業無償地提供了法律諮詢服務,看見你們的推文或回文,總提醒
著我莫忘初衷,讓我在繼續朝法律這條路大步邁進時,能瞥見沿途那醉人的景致。
--
1.政見3和政見4,我剛開始掃過標題的時候,下意識將它理解為類似釋字第490號解釋理
由書所述:「內在信仰之自由,涉及思想、言論、信念及精神之層次,應受絕對之保障
;其由之而派生之宗教行為之自由與宗教結社之自由,則可能涉及他人之自由與權利,
甚至可能影響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社會道德與社會責任,因此,僅能受相對之保障。
」也就是屬於內在思想、信念等精神層面的部分受絕對保障,不可立法侵犯;但其派生
外顯之行為(例如:在公共論壇發言、傳教),則僅受相對之保障。此部分也提供予原
po參酌~
2.學術之範圍無窮無盡,甚難苛求板主一時片刻即能定義之,且原po或許亦無定義何謂
學術之意思。法律這門學科如果以李惠宗老師所採之法學方法角度切入,上位為法本質
論(法律應該是什麼、應該有什麼效益),其次為立法論(立法政策與立法技術),進
而是法解釋論(對於法律正當性無疑問時之解釋),最後則係法適用論(個別案件如何
適用法律),應咸屬法律學術之內涵。
3.淺見以為,單純空想或偏法哲學問題的部分,或許移駕到「法理學與法理論板」討論
比較好;這裡既為「法律板」,我會傾向發文者詢問之內容應緊扣目前實務或學說見解
,或是板友現實生活中具體面臨之法律問題,以此來發文及討論,意即著重在上開法解
釋論、法適用論之部分。
板上某板友發了很多篇文章,提問內容絕大多數為涉及法律基本概念之部分。渠之發文
風格係:內文摻入大篇幅特立獨行的詮釋、質疑或想像,並堅持己見;惟若他願意稍微
翻一下相關科目教科書,或是上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搜尋一下,很快就會發現自己
的問題其實學說或實務皆有解答。其中很多堅持固守之奇妙糾結更是學說、實務所難以
想見,例如主張「行為人之行為,應以審判時,而非行為時之刑法規範予以論科」云云
,此一顯然與民主國家刑法基本原理原則(安定性、明確性、可預見性、故意與行為同
時存在等)、人權價值(罪刑相當、個案立法禁止、禁止國家恣意擅斷之處罰)等背道
而馳的宣示,諸如此類,頻繁地藉發問形式發文,然實則早有定見,板友回答與其定見
相左推文,他便提出一些奇特的理由回應(很多回應從學科角度來看亦屬謬誤),板友
被強迫傳教到後來實在受不了,開始調侃他,難道這便是他想要的嗎?
至於如果是專程上來推文謾罵、貼標籤、亂給解答、活在自己想像中的板友,我…。只
能說,多多珍重~
文末,祝福不久的將來,法律板就能選出一位好板主,我先謝過你的熱心。也感謝各篇
文章底下認真推文或以回文方式解答問題的板友們,感謝善良的你們,花費自己寶貴的
勞時精力,用所學或專業無償地提供了法律諮詢服務,看見你們的推文或回文,總提醒
著我莫忘初衷,讓我在繼續朝法律這條路大步邁進時,能瞥見沿途那醉人的景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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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21-07-08T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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