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弟去年委任律師提告
妨害自由罪 強制罪 毀損罪
期間事務所寄給我看
刑事告訴理由暨聲請調查證據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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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被告涉嫌違犯妨害自由罪、強制罪、毀損罪等案件,謹依法提呈告訴理由事:
"
明明內容有寫到毀損罪,可是後來律師卻打電話告訴我,超過六個月所以沒辦法提告...
不起訴處分書上有寫毀損罪晚了四天才向檢檢署提告。雖然被告不否認但也沒用
當下只有無奈,覺得怎麼會讓它超過時限?
最後結果是三條都不起訴
今天是朋友說律師受委託卻超過告訴期,這樣算失職。
我能去要回律師費嗎?
謝謝<(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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