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詢問有關公司負責人在尚未宣布公司倒閉前,卻不知去向。導致公司所有員工無法取得
薪資,以及部分人員在負責人尚未失聯前曾貸款給公司的資金無法取回的情況下,已向勞
工局申訴了。勞工局發函的公文內說明需要一個月的時間來處理調查公司是否已成歇業或
關廠的事實確認。那在勞工局尚未確認之前,由於部分員工被公司信貸,而銀行急於追討
貸款的款項之餘,如變賣公司所遺留下來的廠商貨品及資產時,是否已構成侵佔罪了呢?
還有,是否可以教導我們接下來應該要怎麼做,才能歸還我們的權利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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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以及部分人員在負責人尚未失聯前曾貸款給公司的資金無法取回的情況下,已向勞
工局申訴了。勞工局發函的公文內說明需要一個月的時間來處理調查公司是否已成歇業或
關廠的事實確認。那在勞工局尚未確認之前,由於部分員工被公司信貸,而銀行急於追討
貸款的款項之餘,如變賣公司所遺留下來的廠商貨品及資產時,是否已構成侵佔罪了呢?
還有,是否可以教導我們接下來應該要怎麼做,才能歸還我們的權利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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