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有阻卻違法嗎?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假如為了救貓狗

而破壞東西

或是推人或打人(造成輕傷)

請問這樣有阻卻違法嗎


喔 我是想到之前

有隻狗被困在車裏

結果民眾報警

警察卻不敢破壞車窗救狗

致使狗悶死

所以才有這問題的


--

All Comments

William avatarWilliam2009-08-10
構成要件不符,無法阻卻
Lily avatarLily2009-08-12
狗的事件 緊急避難有可能不會成立..但應該能用得推測承諾@@"
一樓的構成要件是指..@@?
Kumar avatarKumar2009-08-14
如果是指過失毀損物品 不符<=這我有懂:)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09-08-14
但狗事件 為救狗破窗 行為時應該有毀損故意唷~:)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09-08-17
正當防衛,緊急避難要件不符
Carol avatarCarol2009-08-17
歐歐~那跟我想的一樣^__^ 最後還可以用得推測承諾~
Kama avatarKama2009-08-22
如果狗狗被困了很久很痛苦,也聯絡不上車主,依據當時狀況
應有推測承諾的試用
Regina avatarRegina2009-08-26
我以為成立民法正當適法的無因管理,再以依法令的行為不
Hedda avatarHedda2009-08-30
罰規定阻卻違法,也是一種論述方式。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09-09-02
咦 無因管理似乎不在依法令行為之內唷...
該法令非為保護他人法益而設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09-09-05
教科書沒寫,也要會舉一反三阿。
Ula avatarUla2009-09-05
可以這樣舉嗎...冏?? 我是沒用過啦...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09-09-06
正當適法無因管理如以教科書常見的颱風天替鄰居修補破窗
Lydia avatarLydia2009-09-10
為例,不能說這樣還會構成刑法上的侵入住宅吧^^
Heather avatarHeather2009-09-11
又正當適法的無因管理可以阻卻違法,不構成侵權行為。那
Mia avatarMia2009-09-15
soga...我剛想成不當得利的立法目的去了= ="
謝謝w大 我很少用21條...沒有往民法那邊想過 冏rz...
Hedda avatarHedda2009-09-19
都不構成侵權行為了,刑法反而要處罰反而違背法律規範
Necoo avatarNecoo2009-09-19
價值觀的一致性原則。嗯...實務雖很少用無因管理,但私
Una avatarUna2009-09-22
因為我直覺反應就只有24跟推測承諾....(掩面逃走)
Lauren avatarLauren2009-09-26
心喜歡這制度,以及背後的理念。想替無因管理多說點話。
Gilbert avatarGilbert2009-10-01
(((忽然發現我跟w大插來插去的= = 造成閱覽困擾還請多包含
Heather avatarHeather2009-10-02
我也有想過無因管理,適法無因管理可以成立
Hardy avatarHardy2009-10-07
無因管理就是一種推測承諾的推測方式啊XD
Lily avatarLily2009-10-10
不過應該不能用來阻卻違法,無因管理本質上是一種侵權行為,
Hardy avatarHardy2009-10-12
原則上管理人應以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以有利於本人之方法
為之,並不得違背本人明示或可得而知之意思(民法172/174)
Yuri avatarYuri2009-10-13
我反而認為正當適法的無因管理可以阻卻違法。
Olive avatarOlive2009-10-14
且175立法理由更有謂,"管理人於管理上有過失,應負責任,
Jacky avatarJacky2009-10-15
固當然之理。然管理人意在免本人急迫危害時,對於因管理所
生之損害,以有惡意或重大過失為限,始任損害賠償之責。此
Damian avatarDamian2009-10-19
本條所由設也。",管理人於管理時受相當之注意義務之約束,
Eden avatarEden2009-10-21
所以前提是[適法的無因管理] 有過失即非適法 自不能阻卻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09-10-21
其故意或過失所生損害,仍不妨其可能構成刑法上的犯罪行為.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09-10-22
刑法上的犯罪行為自始即以故意或過失為前提(刑12),無過失
根本不罰.
Delia avatarDelia2009-10-25
是的。所以你看我一直強調正當適法四個字。
Megan avatarMegan2009-10-28
更何況原題的抽象概念裡還會包括侵害非本人法益的情況,也
Ina avatarIna2009-10-31
但會成立無因管理 行為時一定有刑法上故意呀@@?
Mary avatarMary2009-10-31
不能排除誤信管理(錯誤)的可能.
Connor avatarConnor2009-11-05
但是管理涉及損害就未必一定是有利於本人的方法啊@@a
Yedda avatarYedda2009-11-08
我舉一個例子,管委會通過決議,將更換大廈內老舊不堪用的對
Andy avatarAndy2009-11-09
講機設備,但因弱電系統的限制,需要對所有住戶一併更新方能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09-11-10
施工,但有數戶因屋主個人問題,目前雖有屋主,但無法聯絡上,
試問此時若管委會基於有利於本人,且不違反明示或可得而知
Faithe avatarFaithe2009-11-13
所以必須先檢視是否為[適法的無因管理]不是嗎?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09-11-15
的意思,請來鎖匠開門進入換鎖,是否得基於無因管理阻卻違法
認為其不成立刑法306侵入住居罪?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09-11-18
那結果就是套套邏輯啊XD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09-11-21
E大例中,不換會怎樣嗎?有點像強迫得利。
James avatarJames2009-11-21
若真的不換會導致嚴重的後果,如同在颱風天破門修窗一樣
Megan avatarMegan2009-11-23
,那我不能理解為什麼修窗戶可以不是侵入住居,修對講機
Gilbert avatarGilbert2009-11-26
就是侵入住居。國家不能一方面要行為人坐牢,又要被害人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09-11-27
(本人)賠錢給行為人阿。
Oscar avatarOscar2009-11-29
這不是強迫得利吧,實際上依一般經驗,若在公寓大廈生活,對
Olga avatarOlga2009-12-02
講機系統多由大廈本身配製整備,若需維修亦是由大廈做整體
安排,就生活習慣而言,合於一般使用目的,亦有利於被害人,縱
Hazel avatarHazel2009-12-04
有其它用途,亦不妨此項整備.
Jacob avatarJacob2009-12-07
而不換亦無嚴重後果(無因管理不以嚴重後果或情況急迫為前
題,皆可能成立,不是嗎?)
Dinah avatarDinah2009-12-11
只是設備老舊會逐漸故障不堪使用,連帶影響他人使用對講機.
Liam avatarLiam2009-12-13
至於颱風天破門修窗,我個人的想法認為這屬於急迫危險,175
Harry avatarHarry2009-12-17
對這種情況的管理有責任輕減的規定,而既屬急迫危險,刑法上
Edwina avatarEdwina2009-12-20
也有緊急避難的檢討可能性.
Bennie avatarBennie2009-12-24
至於刑法上和民法上的考慮點不一樣啊,這個結果並不一定很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09-12-26
奇怪,而且還常發生Orz...比如說交通事故(橫越馬路被車撞)
Harry avatarHarry2009-12-31
兼有與有過失的情形,結果就可能過失傷害(信賴原則未適用)
Mia avatarMia2010-01-03
成立,而行人與有過失也要負擔修理費用的賠償.
Freda avatarFreda2010-01-03
淺見以為情況急迫與否,在無法得知本人意思時會影響對本
Dora avatarDora2010-01-06
人可得推知意思的不同。颱風天去修鄰人窗,跟大晴天去,
法律效果一定不一樣。
Madame avatarMadame2010-01-06
然而實際上無因管理並不以情況急迫為限,觀民法175可知,既
Rachel avatarRachel2010-01-11
然對急迫的情形有責任的輕減,則無因管理適用範圍即包含非
Bennie avatarBennie2010-01-12
E大的對講機案,以不能推知本人願意破門修理解釋即可。Y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0-01-14
我同意。固然無因管理包含非急迫情形,然情形急不急迫,
Linda avatarLinda2010-01-18
人意思會不一樣。大晴天窗戶破掉有徐徐涼風吹入很宜人,
Dora avatarDora2010-01-22
不修也無所謂。但跟颱風天暴風雨吹進屋內,本人想也知道
不可能允許這種事,一定恨不得立刻修補。
Susan avatarSusan2010-01-27
急迫的情形,又所謂利於本人,指對本人實質有利,客觀有益;所
謂本人可得推知的意思,係指依管理事務在客觀上加以判斷本
Elvira avatarElvira2010-01-29
至於刑法與民法侵權行為的阻卻違法事由並不是那麼截然二
Agatha avatarAgatha2010-01-30
人的意思(王澤鑑,債法原理(一),pp.384),係客觀上得依一般
Kumar avatarKumar2010-02-02
通念加以評價,急迫與否,並非決定性之因素.
Carol avatarCarol2010-02-03
至於刑法與民法的判斷不是截然二分我個人也同意,不過這裡
著眼的不是"兩立",而僅是"不一致"為已足.
Mary avatarMary2010-02-07
分。法國傳統上視刑法為私法,法文délits同時可表達刑
Erin avatarErin2010-02-11
法輕罪與民事侵權行為涵義,可充分表達此點。兩者的阻卻
Oliver avatarOliver2010-02-13
但刑法可也脫離侵權法獨自發展了相當長的時間啊....(遠目)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0-02-14
違法事由,應有異曲同工之適用。
Tom avatarTom2010-02-17
所以刑法上會用推測承諾,而不是無因管理,重點在於刑法要保
護被害人的法益,尊重被害人對其法益的處分權,而不是僅僅利
害衡量便已足夠.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0-02-19
刑法也可用依法令的行為。那無因管理也包含某種推測承諾
Lauren avatarLauren2010-02-21
依無因管理的法令,當事人當為如何的行為?
Eartha avatarEartha2010-02-21
的味道。我不反對純用推測承諾阻卻違法,只是想法定阻卻
違法的4種中,能不能找到。依據無因管理就破窗救狗嘛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0-02-22
如此一來,毋寧說,因為無罪,所以無罪:)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0-02-24
是阿。這是法政策的選擇,提倡好的撒瑪利亞人。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0-02-26
刑法政策上看起來是不見得鼓勵,無保證人地位時,沒有不作為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0-02-27
殺人或遺棄致死等疑慮,不過真要下去動手急救但是有疏失,大
Adele avatarAdele2010-03-01
概就大條了,這情況也不知該怎麼評價才好Orz
David avatarDavid2010-03-01
按照犯罪階層體系慢慢審酌嘛。尤其是客觀歸責理論練的爐
Lucy avatarLucy2010-03-02
火純青時可以解決掉很多難題。連過失犯都可以一併納入。
Necoo avatarNecoo2010-03-07
評價指的是這種反常的結果,而不是犯罪行為,姑不論討厭的醫
Necoo avatarNecoo2010-03-07
療行為,單就一個醫生放假沒事出來完碰到一個大出血路倒,這
時他就算拿著V8在旁邊做"生死一瞬間"紀錄攝影而不聞問,充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0-03-12
其量也是道德非難,但他若是一時義憤填膺往前急救,不幸人有
失手..................................................
Eden avatarEden2010-03-12
我只能想到刑法57和59條而已,阿彌陀佛,哎.......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0-03-16
失手狀況很多啦。有無因果關係就可以吵很久。
Irma avatarIrma2010-03-20
如果是出血過多致死,那醫師應該不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