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事情是這樣小弟我是ㄧ家工程公司負責人.在6月初時我派了公司員工(A)領班及3位員工至台中某工地施工.該(A)領班於上班時間帶其他(B.C.D)位員工去幫他與同行接的工程施作而連續2天.當下班回另1位同仁在晚上時打電話問是否知道這件事.我說知道.但另(B)同仁卻告知我說(A)領班跟他說這工程不要告我說工程作玩了.工程款拿到我們2個對分.於今日早上(B)同仁已把它分到的工程款交給我了.C跟D完全不知情.想請問各位大大這可以告A背信跟侵占這2個�
這樣構成背信與侵占罪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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