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民國100年8月時盤頂一間小型的超商兼網咖後來被都市發展局認定為該區是純住宅區不能開設網咖相關行業在申訴過程中才發現原來屋主早在100年1月時就已經被都發局勒令不得再提供為網咖使用!在我盤頂的過程中房東對這件事隻字未提連我們續約時也沒跟我說這件事房東還故意在租賃契約上附註說那間店面"僅供超商使用"問題是我盤頂那間店面時營業的項目就已經包括網咖了而在我頂下來後我還去申請營業登記房東也都沒阻止我或告知我這件事結果現在我被迫只能搬遷請問房東的做法是否構成詐欺???煩請解答不勝感激...Showmore
這樣構成詐欺罪嗎? - 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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