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工作內容是承攬還是僱傭?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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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大家晚安,想請教一個工作內容,究適用勞僱關係或是承攬?
公司有40人,並有一個廚房,今想請人來包我們的午晚餐。
若今天是一個月4萬,請自助餐外送過來,彼此沒有僱傭關係(頂多買賣、承攬)
但若請人來煮,一個月也是4萬的話,應該說,「承包」我們的午晚餐,是承攬還是僱傭

工作內容丶條件如下:
1丶那裡煮都可以(但我們免費提供廚房)。
2丶也不一定要他煮(僱傭的勞務給付是不具替代性)
3、對他沒有指揮、監督的權利。只要有午晚餐可吃就好,要幾點來煮、幾點走都他的自
由。
4、菜錢可以跟我們申請。
5、重點是就是承包一個月26天的伙食量,要那天完成皆可,但要足26天。可以自由挑選
承包一個月內任何26天的日期。

請問,這樣是否適用承攬?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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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Ula avatarUla2017-07-14
不一定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7-07-14
勞務承攬 跟勞雇關係 區分,通常是 看有無監督指揮權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7-07-16
單單以文字來講, "幫"你們煮晚餐 跟"供應晚餐"
就可以作為基礎判斷
Puput avatarPuput2017-07-18
你們打契約就得以 "供應餐點"為契約主體
而不是 "煮" 這個勞務行為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7-07-19
供應晚餐當然是承攬
但是如果是要他來煮飯 那就是雇傭
照你的說明是可以用承攬的..
Jacob avatarJacob2017-07-20
要付勞保→僱傭,你是他老闆;承覽→你是業主,不用付勞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