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訴時效的起算?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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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2017.1.1 被害人知道一件犯罪行為,但不確定加害人是誰;

2017.1.15 被害人才確知加害人是哪一位。

請問告訴時效應從哪天起算呢?

聽說法律規定有改,上來請教各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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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7-07-15
知道加害人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7-07-16
26年上字919號判例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應自
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所稱知悉,係指確知犯
人之犯罪行為而言,如初意疑其有此犯行,而未得確實證據
,及發見確實證據,始行告訴,則不得以告訴人前此之遲疑
,未經申告,遂謂告訴為逾越法定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