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日前我在一個論壇的懸賞區發文求一個寫真雜誌的照片有人留言說要給我(但直到今日都沒給我)我沒收到更不用說,有無點開、儲存、散佈但在前日收到一個論壇私訊說『作者在蒐證叫我刪除文章』我隔日才看到訊息,才開始刪除文章。請問這樣我有犯法到智慧財產之問題嗎?因為對方也沒給我東西那個懸賞區也有標註(求圖、求片.....之類的標語)請問這樣我會有事嗎?因為小弟我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也怕因此吃上官司想請問這樣會怎樣嗎?...Showmo
這樣的行為犯法嗎智慧財產權?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