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自小客停在某一樓住戶的鐵捲門門口,地上沒有畫線,車輛也沒有擋到該住戶的行人出入,但鐵捲門內有停放該住戶的自小客。該住戶打110,警察來了之後將我的車輛開立逕舉單並拖吊。我當天就去拖吊場繳納罰款並領車,罰單上的違規事實寫著`在顯有妨礙他人車輛通行處所停車`,引用法條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1項5款。但我並沒有這樣的違規事實,可以說,我根本沒有任何停車的違規事實,既沒畫線,也不是轉角十公尺內,也沒有擋住
這種情況可否提出國賠,該到什麼法院提出國賠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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