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算哪條罪刑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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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號這天的晚上從網咖跟朋友回家的時候我只問線上遊戲的東西問一下多少錢還沒說要買~到了夜市之後我買1個東西之後跟他走到半路他就說他已經打電話給賣家了要我回家拿1千塊出來不然他就會被打死...剛那時候心理想著他哪個時候打電話的我怎都沒看到...到了家之後他叫我回去拿錢回家之後關起門不理他隔天之後就就來敲門讓我看別人傳給他的簡訊寫說要拿5千多元了...後來他就繼續跟我拿1千元~只是我身上只後200元叫他先拿還剩下的800等晚上再說~結果那2張100元被他拿去買東西吃還騙我說拿去還人~到了晚上之後我阿姨跟他說我欠多少錢他說500元(無言3月30日是1千3月31日早上給我看簡訊是5千多元到了晚上變500元2日3變會不會太扯)我阿姨給他500之後以為這樣他就不會來找我了只過了1天他又來敲門了他就說我騙買家啥繼續要我拿錢搓掉這件事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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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a avatarIna2011-04-07
大大你好這件事請你馬上報警處理因為這是所謂的"恐嚇取財罪"首按刑法上恐嚇取財罪之「恐嚇」,固係指以危害通知他人,使該人主觀上生畏怖心之行為,然此危害之通知,並非僅限於「將來」,其於「現時」以危害相加者,亦應包括在內。因是,恐嚇之手段,並無限制,其以「言語」﹑「文字」為之者無論矣,即使出之以「強暴」﹑「脅迫」,倘被害人尚有相當之意思自由,而在社會一般通念上,猶未達於不能抗拒之程度者,仍屬本罪所謂「恐嚇」之範疇。至於危害通知之方法,亦無限制,無論明示之言語﹑文字﹑動作或暗示之危害行為,苟已足使對方理解其意義之所在,並足以影響其意思之決定與行動自由者均屬之。台端所犯究係刑第305條恐嚇罪或恐嚇取財罪,尚難判明,請再提出較具體事實供參考,始能決定。如曾有精神官能症,且
Steve avatarSteve2011-04-09
報警當然有用~~這是恐嚇取財罪最好要有錄影錄音....現在手機都有錄影錄音的功能把他錄下吧...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