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罰26條規定,僱主不可預扣勞工薪資作為違約或是賠償金
但是我卻收到因為6月辦的門號有問題所以要罰11000的消息
請問老闆有權利因為他說門號有問題就扣我11000,或是以其它形式要我去支付這11000的費用嗎?
另外為什麼我的薪水是31500含500全勤,但是扣除6%勞退和勞健保還有30800左右可以領,但是領薪水方式是轉賬19000另外現金支付11800的方式
還有這種間公司我待不下去了,到31號我還有2天假,請問我如果剩下的上班日7天用請假來辦理,合法的薪資該是如何計算?每天上班11小時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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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卻收到因為6月辦的門號有問題所以要罰11000的消息
請問老闆有權利因為他說門號有問題就扣我11000,或是以其它形式要我去支付這11000的費用嗎?
另外為什麼我的薪水是31500含500全勤,但是扣除6%勞退和勞健保還有30800左右可以領,但是領薪水方式是轉賬19000另外現金支付11800的方式
還有這種間公司我待不下去了,到31號我還有2天假,請問我如果剩下的上班日7天用請假來辦理,合法的薪資該是如何計算?每天上班11小時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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