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你們好:我在去年加入一家公司,這家公司很惡劣,每天加班一個小時卻自稱是責任制沒有補貼薪水,所以我向公司辭職,不過會計卻說要一個月的時間,本來我是想做工作要有責任,就做滿一個月再走吧!可是在18日那天上班到公司的時候,竟然說我遲到兩分鐘,理論上我並沒有遲到,因為我的上班時間是四點半,他們要求我要提早十五分到,我到的時候是17分,會計就在那邊碎碎念,我氣不過在下班的時候跟她翻臉,我問她:請問我的下��
遇到惡劣公司,請問要如何拿回我的薪資?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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