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票據法問題搞不清楚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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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最近遇到一個問題,
以下以abc代稱:

A開一張支票交給B,B背書轉讓給C,
這張支票目的是為了擔保B欠C的貨款。

C對A提起給付票款訴訟勝訴後,
A才發現B已經清償完了,
那A可以提確認支票債權不存在嗎?
如果可以,是用票據法第13條嗎?

不好意思謝謝大家幫忙,票據法真的搞不太懂ˊ_>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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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8-05-07
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