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某天小弟汽車行駛於台一省道新化段~剛好車子沒油~剛好看見路邊有一加油站~立刻停下車~欲轉入加油站~可是就在要轉入加油站時沒有注意後方機車道有一位騎著機車趕往上班的人~撞上來~(對方傷勢腳受傷~漨七針)~當下有叫警察與救護車~車禍判定是開罰單(1:未注意後方直行車輛轉彎~2:因車禍造成對方受傷)警察筆錄那邊也是判定我錯在先~當天有去醫院看他(帶禮品表示歉意)隔天晚上還與家人一同前往探視(包了1200紅包還外加一盒水果)~再過幾天�
過失傷害罪~是否自認倒楣~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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