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傷害罪-行人穿越道被撞 - 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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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各月2號我帶兒子綠燈走行人穿越道一台計程車毫無減速的撞過來,雖然拉了兒子還是被撞到,導致左腳韌帶受傷上了石膏,心急之下我也沒有讓肇事者留這原地等交通警察,肇事者還跟我說我給你2000,然後我要先走,我等等跟客戶有約,還跟我說我不是故意撞你的剛好咖啡掉了,天那你一句道歉都沒說~一直跟我說一堆你工作有多重要,我也不管了直想趕緊把兒子送醫院.後來警察才來急診幫我做筆錄~說實在我真的慌了,警察也打電話給肇事者,說如果你不過來那會以肇事逃逸起訴,就這樣拖了快3小時對方才來做筆錄.5號拆石膏,醫生說兩各星期內如果走路沒事應該就沒問題了~9號左腳出現無力,10號早上走路一跛一跛的,只好再送回醫院照X光,陸陸續續做了檢查核子醫學顯影劑之類的,又過了半各月醫生才說我不必太擔心應該沒事了,我心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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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avatarJohn2010-10-23
發生這種事故,又遇到如此不講理的人,實在很無奈當務之急就是要找出因應之策妳需要賠償醫藥費,對方又不出面處理對方是開計程車的,一定有保強制險依規定妳可以向對方投保之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妳要求的賠償金額並不是很高強制險之理賠金應該夠,若是不夠其餘再跟對方要求不夠之部份應該是沒多少錢,對方應該會答應若對方仍不肯賠償妳便可依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直接跟警察說或到法院遞狀提告檢察官將會依法起訴對方就會受到上述法條之處分記得於提告時,�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0-10-22
計程車是業務過失傷害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不是半年的提出告訴...就換他來找您了除非他根本不在乎刑責謝謝...Showmore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0-10-21
一般來講,會當計程車司機,砂石車司機的人,通常都會把財產放在別人名下,自己名下空空如也。所以才會那麼視無忌憚的開車。所以提民事訴訟並不是個好辦法。告贏了也拿不到錢。比較好的做法是告過失傷害,一邊談和解。他如果怕麻煩就拿一筆錢來和解,你就撤銷告訴。當然檢察官也可幫你協調。大家談一談就結案。如果他還是那付出來開計程車就沒在怕的啦!那就也不用要求賠償了,交給法官判吧!這句話說的好!...Showmore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0-10-24
如果是我的孩子,我會告他蓄意謀殺,因為行人穿越道亮綠燈,本來就是所有車子都要停止下來的,當綠燈亮起時你帶孩子穿越道時,肯定是安全狀況下才穿越過馬路,那計程車在這情況下撞過來,而且又肇事逃逸,那不是蓄意謀殺的行為嗎?我會以刑事告他蓄意謀殺,民事告他過失傷害罪.
Donna avatarDonna2010-10-22
幾年前我也碰到這麼無恥的司機一次,不過事故原因跟你不一樣。重點是,肇事原因很清楚是對方的過失,光是這點他就逃不掉責任了,尤其交通警察局有筆錄記載,這點很重要。其實你也不必費事的跑法院,只要到當初作筆錄的警察局,告訴警察你要告對方,警察局就會幫你處理了,有不懂的可以問警察,如果警察不理你或是處理不公,你還可以連警察一起申訴,所以不用怕警察局不管。(這是後來才知道的)提醒你,保留所有的醫療費用收據,包括交通費在內(如計程車收據,沒有的話可以用推算的,只要合理),到時可以一併向對方要求給付。我當初是連請假的工資一起求償的,因為對方一直避不回應,我是氣到直接去法院寫訴狀,忘了是告他傷害還是什麼,因為我保留了很完整的相關資料,也有到警察局申告,後來對方收到法院通知書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