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殺人刑責(請求專業人士) - 酒駕
By Kelly
at 2011-06-13T00:00
at 2011-06-13T00:00
Table of Contents
人:甲、乙、丙 三位當事人
物:甲開甲車、乙騎摩托車、丙開丙車
地點:窄小的路
事情:車禍
甲方開車門打到騎摩托車的乙方,而乙方被車門打到直接從摩拖車上飛到路中間,丙方來不及反應撞到乙方,乙方死亡.
請問,甲方與丙方會受到什麼樣子的刑責?
PS:丙方在無酒駕無超速的情況下來不及反應撞到乙方而害乙方死亡,刑責會很重嗎,是否有機會判無罪?(因為是甲方開車門撞到乙方而害乙方飛到路中間害丙方措手不及的.)
甲方的刑責是否會比較重?因為他是事由的起點.
請求專業人士來回答,謝謝!
Update:
To007:
甲方是過失
因為他車子是停著要準備開門而沒發現後方有摩托車
而丙是因為乙突然被撞飛到路中來不及煞車而撞死乙
Update 2:
To小宇
他是雙向道,
我有圖片,但是網址太長超越字數了..
物:甲開甲車、乙騎摩托車、丙開丙車
地點:窄小的路
事情:車禍
甲方開車門打到騎摩托車的乙方,而乙方被車門打到直接從摩拖車上飛到路中間,丙方來不及反應撞到乙方,乙方死亡.
請問,甲方與丙方會受到什麼樣子的刑責?
PS:丙方在無酒駕無超速的情況下來不及反應撞到乙方而害乙方死亡,刑責會很重嗎,是否有機會判無罪?(因為是甲方開車門撞到乙方而害乙方飛到路中間害丙方措手不及的.)
甲方的刑責是否會比較重?因為他是事由的起點.
請求專業人士來回答,謝謝!
Update:
To007:
甲方是過失
因為他車子是停著要準備開門而沒發現後方有摩托車
而丙是因為乙突然被撞飛到路中來不及煞車而撞死乙
Update 2:
To小宇
他是雙向道,
我有圖片,但是網址太長超越字數了..
All Comments
By Audriana
at 2011-06-14T09:23
at 2011-06-14T09:23
就甲論述:
甲開車門應負注意後方有無來車或有無行人~
甲應負注意義務~且甲開車門就經驗法則理應有預見可能性及迴避可能性
據此~甲並無善盡注意義務~也無迴避防止意外發生~甲若主觀上無故意殺人
動機~則阻卻故意~但是成立過失
就丙論述:
丙雖超速但僅成立行政罰法違反道路安全交通法規而已~乙飛至路中間~若丙迴避不及~或是根本在正常人無法反應的程度~丙根本無法善盡注意義務~
易言之~丙根本沒有預見可能性~當然無法防止意外~非丙不為而是不能也~
是故乙之死亡結果與丙並無相當因果關係~~
結論:若甲開車門有善盡注意義務~及防止結果發生時~乙就不會被撞飛而飛至路中~才發生丙撞死乙的結果~~乙的死亡結果應與甲有相當因果關係~
是故本案中甲應負過失責任~~丙若在無任何預見可能性與迴避可能性下丙可依刑法12條無故意過失無須負擔任何刑事責任~~當然無故意過失情狀下依民法184條第2項但書無須負損害賠償責任~~是故本案甲應負刑法14條第2項有認識過失責任與刑法276條第1項過失致死罪
PS:以上存屬由版主所發表文章意思推定~實際情況仍須視當時現場狀況論定(例如交通隊的鑑定報告)~總而言之無故意過失ㄧ方無任何刑事責任~當然也毋須負擔損害賠償~~
以上個人淺見還有疑問可再發問~
2011-06-13 23:10:30 補充:
補充一點~
如果甲有看到乙的車子經過而依然開車門~有可能被檢察官起訴刑法13條第2項間接故意~因為甲有看到乙的車子~但是卻還是開車門~可見甲放任此風險的發生~有可能成立刑法271條故意殺人
2011-06-13 23:11:55 補充:
還有~刑事案件是檢方或是自訴被害人要負舉證責任~不是被告~~被告有不自證己罪的權利~~也有緘默權~~
By Quanna
at 2011-06-16T03:35
at 2011-06-16T03:35
請提供現場圖 以利分析建議!!
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若有任何問題 歡迎點我的名字來信討論之
By Thomas
at 2011-06-14T02:47
at 2011-06-14T02:47
如果我是丙或是其辯護人,我會朝著無預見可能性或是沒有他為可能性來辦法。
By Lauren
at 2011-06-13T05:37
at 2011-06-13T05:37
By Brianna
at 2011-06-17T12:12
at 2011-06-17T12:12
如丙都沒有違反交通安全部分責任,如丙能有其他選擇(如撞民宅),而因這樣能保存乙的生命時,那丙可能要負過失致死的責任,所以要看乙的墜落地點,如果是直接飛到丙車上時而丙又無過失責任,那刑事責任應該不會在丙的身上(因不可避免,可用相當因果關係來解釋),但如果是乙直接落地後被丙車壓死,那就要看當時距離了,如果是能避免則丙就可能要揹負刑法276條過失致死罪,那要看交通隊的筆錄跟測量記錄了,總之要看整體情形而論。
甲的部份:
要看甲方開車門時有沒有事先看到乙(最好是沒有喔),如無時,則甲最少要背負刑法284條過失傷害罪,如有看到,可能會成立271的殺人罪,如甲沒有看到乙而開門又丙方無過失責任時(也就是無刑事責任時),則甲可能要背負276的過失致死罪,因為刑事案件被告要負舉證責任,所以證據部份(要想辦法舉證)及出庭作証與筆錄,製作時要小心謹慎。不然很可能會扯上刑事官司....
2011-06-13 22:34:53 補充:
版大......剛剛看你的內容我可以預見那條路應該是可以雙向會車的吧.........
那就不算小路喔.....
By Anthony
at 2011-06-16T23:28
at 2011-06-16T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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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不幸的,6/12凌晨被警察臨檢(我無酒駕)
最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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