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致死最高刑度會不會太輕 - 法律

Gilbert avatar
By Gilbert
at 2016-12-21T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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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76條第1項普通過失致死:「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76條第2項業務過失致死:「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我不是法律系,但是很好奇,過失定義這麼廣,刑度幅員是否該廣一點
例如:
三寶在盲彎迴轉,路過的小明很守法但盲灣實在反應不及,開車撞上,結果:
1.三寶死了,小明過失致死起訴
2.小明死了,三寶過失致死

在案例1小明很雖小,保險賠還不一定夠,還要被起訴
在案例2三寶只因方便或一時不察害死人命,但過失致死最高刑度卻很低,甚至可以緩刑
這種案件太多了,聖約翰學生害死淡江高材生,酒駕撞死清大博士生
我想問的是,這些三寶害人的案件這麼多
怎麼都沒人考慮要修過失致死的最高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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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eila avatar
By Leila
at 2016-12-23T14:06
月經文,不太懂這篇文章的用意是什麼
Hazel avatar
By Hazel
at 2016-12-25T02:51
修法不是那麼簡單的事情,問為什麼刑度那麼輕?都說了
是過失
Mary avatar
By Mary
at 2016-12-27T06:18
害人之心不可有,但人非聖賢,誰不會不"小心"犯錯
Irma avatar
By Irma
at 2016-12-28T11:31
假設哪天原PO你"不小心"犯錯,吃上刑法,結果激憤的人
民喊著要不給你機會原諒這個"過失",應該重判,你做何
感想?
Tom avatar
By Tom
at 2016-12-30T02:59
我只是問為何沒人提過
應該可以發現三寶和小明的過失嚴重性不一樣吧
三寶的行為明明很輕易可以避免,他卻沒去嘗試
人非聖賢,都會有過失,但我不會拿自己和別人生命開玩
Olga avatar
By Olga
at 2017-01-02T14:38
因為刑法本來就主罰故意 自己看看刑法整部 除了傷害
跟致死其他都沒有罰過失
Madame avatar
By Madame
at 2017-01-04T20:48
小明無罪啊,然後酒駕致死有特別規定
Kama avatar
By Kama
at 2017-01-06T19:25
刑事政策上 我們希望受刑人處罰完後能夠心態上從想犯
→不想犯
Poppy avatar
By Poppy
at 2017-01-08T15:41
過失犯就不想犯了啊 你再用刑事效益非常低,而且在徒刑
環境下還可能讓好端端的人染有惡習
Faithe avatar
By Faithe
at 2017-01-11T16:00
你會覺得奇怪是因為你只從單方面思考
Linda avatar
By Linda
at 2017-01-13T02:49
謝謝,我懂了
Ina avatar
By Ina
at 2017-01-16T00:15
警方是依法做事,剩下的是檢察官跟法官的事情
Caitlin avatar
By Caitlin
at 2017-01-17T01:53
過失致死刑度也跟法官檢察官無關......
Erin avatar
By Erin
at 2017-01-20T15:02
德國是五年以下,台灣的確太輕,但請找立委而非法官
Joe avatar
By Joe
at 2017-01-21T21:10
三寶跟小明都是人,哪一方出事肇事者都必須負擔一定的
責任,你所謂的責任,只是民法上的肇責比例輕重,原則
上三寶>小明。
Anthony avatar
By Anthony
at 2017-01-22T22:54
我都沒說法官檢察官阿,刑度當然是立委囉!
Donna avatar
By Donna
at 2017-01-27T18:50
大家講那麼多 我只能說Jaannddyy說的才是正解 推
Emma avatar
By Emma
at 2017-01-29T00:26
同意樓上
Kama avatar
By Kama
at 2017-02-01T11:07
通篇文章可以吐槽的點太多了,既然你問了,我就回
答你:你不就在考慮修法,答案就這樣。
Puput avatar
By Puput
at 2017-02-03T14:54
你的想法類似 黃榮堅的立場 故意和過失 只有程度上的差別
Connor avatar
By Connor
at 2017-02-03T19:53
有些人認為有很輕微的故意 也有很重大的過失
例如在公路飆車 知道很有可能撞到人 但他沒有故意要撞死人
Belly avatar
By Belly
at 2017-02-08T16:44
要當故意或過失 其實是有探討空間的
Candice avatar
By Candice
at 2017-02-12T18:30
這不就是法律上的 未必故意? 可以去查一下
Adele avatar
By Adele
at 2017-02-16T16:04
眼中有三寶,心中無法律
Elizabeth avatar
By Elizabeth
at 2017-02-19T20:12
小民好棒棒,一定守法!你直接就心證了
Lucy avatar
By Lucy
at 2017-02-24T12:22
當立法委員,就能實現你的想法了。
Delia avatar
By Delia
at 2017-02-26T11:11
你可以去選立委然後修法
Ethan avatar
By Ethan
at 2017-02-28T03:41
開車會撞死 大概也都是超速
Queena avatar
By Queena
at 2017-03-02T15:57
小明只要不要開太快 就不會有這種事發生
Ivy avatar
By Ivy
at 2017-03-02T20:57
照你描述的情境 三寶立於不敗之地
Edith avatar
By Edith
at 2017-03-03T23:07
有人對法律有疑議叫他選立委就對了,謝指教XD
時速七十在大部分四線道不算超速,但撞會不會死我就不
知道了
Gilbert avatar
By Gilbert
at 2017-03-08T04:10
你對於法定刑度有意見,除了立委修法啊不然勒?
Heather avatar
By Heather
at 2017-03-10T01:49
想要鄉民跟你什麼答案,本來不想噓的。
給你
Carol avatar
By Carol
at 2017-03-12T13:49
請問殺人罪太輕都沒有人考慮修法嗎?
請問竊盜罪太輕都沒有人考慮修法嗎?
Poppy avatar
By Poppy
at 2017-03-14T21:51
請問賭博罪太輕都沒有人考慮修法嗎?
Skylar Davis avatar
By Skylar Davis
at 2017-03-19T13:25
盲彎,速限70,人能走…沒有喔
Hedwig avatar
By Hedwig
at 2017-03-22T15:05
XD
Edward Lewis avatar
By Edward Lewis
at 2017-03-25T01:04
會有盲彎又有人通過的地方,不論是山路還是小巷,都不會
是四線道,而速限大多只有40。 不要為辯而辯,加了條件
反而讓問題變得四不像。
Bethany avatar
By Bethany
at 2017-03-29T02:22
樓上有理
總之我只是想表達不超速也會被三寶終結
Hedda avatar
By Hedda
at 2017-04-02T20:11
我倒是認為,應該改變應注意 能注意而未注意的定義
改成 應注意而未注意 或 能注意而未注意
前者為義務,管你TMD有沒有辦法注意 你就是有義務注意
Frederic avatar
By Frederic
at 2017-04-07T12:23
後者是雖然不是你的義務,但你能注意就要注意
所以我說 其實實務上應該是 應注意而未注意
Eartha avatar
By Eartha
at 2017-04-08T14:33
樓上地球2.0首長
Carolina Franco avatar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7-04-11T16:20
U大果然是見解獨特
Edward Lewis avatar
By Edward Lewis
at 2017-04-13T06:39
獨門見解XD
Christine avatar
By Christine
at 2017-04-17T03:00
要討論的是根因 而非結果 所以駕照不難考
Yuri avatar
By Yuri
at 2017-04-19T11:23
真得太輕,侵害財產法益都這比較重。
Frederica avatar
By Frederica
at 2017-04-20T10:30
山田老師也覺得太輕
Barb Cronin avatar
By Barb Cronin
at 2017-04-21T20:56
(代PO)有任何司改想法,到12月底前,都可以到司改國
是會議製作的問卷發表感想 https://goo.gl/403z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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