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致死最高刑度會不會太輕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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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76條第1項普通過失致死:「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76條第2項業務過失致死:「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我不是法律系,但是很好奇,過失定義這麼廣,刑度幅員是否該廣一點
例如:
三寶在盲彎迴轉,路過的小明很守法但盲灣實在反應不及,開車撞上,結果:
1.三寶死了,小明過失致死起訴
2.小明死了,三寶過失致死

在案例1小明很雖小,保險賠還不一定夠,還要被起訴
在案例2三寶只因方便或一時不察害死人命,但過失致死最高刑度卻很低,甚至可以緩刑
這種案件太多了,聖約翰學生害死淡江高材生,酒駕撞死清大博士生
我想問的是,這些三寶害人的案件這麼多
怎麼都沒人考慮要修過失致死的最高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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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eila avatarLeila2016-12-23
月經文,不太懂這篇文章的用意是什麼
Hazel avatarHazel2016-12-25
修法不是那麼簡單的事情,問為什麼刑度那麼輕?都說了
是過失
Mary avatarMary2016-12-27
害人之心不可有,但人非聖賢,誰不會不"小心"犯錯
Irma avatarIrma2016-12-28
假設哪天原PO你"不小心"犯錯,吃上刑法,結果激憤的人
民喊著要不給你機會原諒這個"過失",應該重判,你做何
感想?
Tom avatarTom2016-12-30
我只是問為何沒人提過
應該可以發現三寶和小明的過失嚴重性不一樣吧
三寶的行為明明很輕易可以避免,他卻沒去嘗試
人非聖賢,都會有過失,但我不會拿自己和別人生命開玩
Olga avatarOlga2017-01-02
因為刑法本來就主罰故意 自己看看刑法整部 除了傷害
跟致死其他都沒有罰過失
Madame avatarMadame2017-01-04
小明無罪啊,然後酒駕致死有特別規定
Kama avatarKama2017-01-06
刑事政策上 我們希望受刑人處罰完後能夠心態上從想犯
→不想犯
Poppy avatarPoppy2017-01-08
過失犯就不想犯了啊 你再用刑事效益非常低,而且在徒刑
環境下還可能讓好端端的人染有惡習
Faithe avatarFaithe2017-01-11
你會覺得奇怪是因為你只從單方面思考
Linda avatarLinda2017-01-13
謝謝,我懂了
Ina avatarIna2017-01-16
警方是依法做事,剩下的是檢察官跟法官的事情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7-01-17
過失致死刑度也跟法官檢察官無關......
Erin avatarErin2017-01-20
德國是五年以下,台灣的確太輕,但請找立委而非法官
Joe avatarJoe2017-01-21
三寶跟小明都是人,哪一方出事肇事者都必須負擔一定的
責任,你所謂的責任,只是民法上的肇責比例輕重,原則
上三寶>小明。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7-01-22
我都沒說法官檢察官阿,刑度當然是立委囉!
Donna avatarDonna2017-01-27
大家講那麼多 我只能說Jaannddyy說的才是正解 推
Emma avatarEmma2017-01-29
同意樓上
Kama avatarKama2017-02-01
通篇文章可以吐槽的點太多了,既然你問了,我就回
答你:你不就在考慮修法,答案就這樣。
Puput avatarPuput2017-02-03
你的想法類似 黃榮堅的立場 故意和過失 只有程度上的差別
Connor avatarConnor2017-02-03
有些人認為有很輕微的故意 也有很重大的過失
例如在公路飆車 知道很有可能撞到人 但他沒有故意要撞死人
Belly avatarBelly2017-02-08
要當故意或過失 其實是有探討空間的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7-02-12
這不就是法律上的 未必故意? 可以去查一下
Adele avatarAdele2017-02-16
眼中有三寶,心中無法律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7-02-19
小民好棒棒,一定守法!你直接就心證了
Lucy avatarLucy2017-02-24
當立法委員,就能實現你的想法了。
Delia avatarDelia2017-02-26
你可以去選立委然後修法
Ethan avatarEthan2017-02-28
開車會撞死 大概也都是超速
Queena avatarQueena2017-03-02
小明只要不要開太快 就不會有這種事發生
Ivy avatarIvy2017-03-02
照你描述的情境 三寶立於不敗之地
Edith avatarEdith2017-03-03
有人對法律有疑議叫他選立委就對了,謝指教XD
時速七十在大部分四線道不算超速,但撞會不會死我就不
知道了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7-03-08
你對於法定刑度有意見,除了立委修法啊不然勒?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7-03-10
想要鄉民跟你什麼答案,本來不想噓的。
給你
Carol avatarCarol2017-03-12
請問殺人罪太輕都沒有人考慮修法嗎?
請問竊盜罪太輕都沒有人考慮修法嗎?
Poppy avatarPoppy2017-03-14
請問賭博罪太輕都沒有人考慮修法嗎?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7-03-19
盲彎,速限70,人能走…沒有喔
Hedwig avatarHedwig2017-03-22
XD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7-03-25
會有盲彎又有人通過的地方,不論是山路還是小巷,都不會
是四線道,而速限大多只有40。 不要為辯而辯,加了條件
反而讓問題變得四不像。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7-03-29
樓上有理
總之我只是想表達不超速也會被三寶終結
Hedda avatarHedda2017-04-02
我倒是認為,應該改變應注意 能注意而未注意的定義
改成 應注意而未注意 或 能注意而未注意
前者為義務,管你TMD有沒有辦法注意 你就是有義務注意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7-04-07
後者是雖然不是你的義務,但你能注意就要注意
所以我說 其實實務上應該是 應注意而未注意
Eartha avatarEartha2017-04-08
樓上地球2.0首長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7-04-11
U大果然是見解獨特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7-04-13
獨門見解XD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7-04-17
要討論的是根因 而非結果 所以駕照不難考
Yuri avatarYuri2017-04-19
真得太輕,侵害財產法益都這比較重。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7-04-20
山田老師也覺得太輕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7-04-21
(代PO)有任何司改想法,到12月底前,都可以到司改國
是會議製作的問卷發表感想 https://goo.gl/403z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