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致死罪不純正不作為犯及遺棄致死罪 - 傷害罪

Table of Contents

各位大大好想請教刑法上的一些問題
題目:假設今天甲開車不小心把路人乙撞傷,甲下車察看之後,心想乙雖
然外觀看起來腳有骨折,但反正旁邊有路人,等等有人叫救護車來的
話,乙就可以被送到醫院了,不會怎樣的。結果已被送到醫院後,卻因
失血過多而死亡。(這邊假設乙是因為甲遺棄致死的,而不是甲前面開車
撞到人的過失致死)
問題:我想要問的是,甲撞到人的行為,成立刑法第284條的過失傷害罪沒
有疑問。而後面甲的遺棄行為成立刑法第294條第2項的遺棄致死罪也沒
有疑問。有疑問的是,甲的行為會成立刑法第276條及第15條的過失致死
罪的不純正不作為犯嗎?
其實上面敘述的落落長,我主要的疑問就是,不作為的遺棄致死罪和過
失致死罪的不純正不最為犯是同時會成立的嗎?
謝謝!!!

All Comments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5-05-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有可能同時成立之。
Thomas avatarThomas2015-05-24

 
剛好路過,不知道我的答案對你有沒有幫助.
你可以參考以下網址:
http://comingzoo.com/(網址為:comingzoo.com(不要空格))
注明:不是賣廣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