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致重傷害4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很重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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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個車禍的案件事發經過事發地點是一個T字型路口,沒有紅綠燈,只有我的支道有畫讓路標誌我是支道要左轉(例T字,由下往左轉)因為我是轉彎車速度30以下對方是幹道,直行(例T字由左往右)肇事鑑定報告出來肇事原因是我是未讓道對方是酒撤測嚴重超標(0.85),未注意前方路況及行經路口未減速對方因為沒戴安全帽,摔的很嚴重,後來便植物人(所以檢方也不起訴他了)我只是擦傷及撞傷後來對方告我刑事,地方法院判我過失致重傷害4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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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nche avatarBlanche2011-03-14
這件案子有點<死無對證>的感覺。法院在審理一件案件時,通常會比較偏袒受到傷害的那一方<這是人之常情>,對方縱然有錯,卻已經變成植物人,法官在判決上就會出現一點瑕疵,判你四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這樣是有點重。法官的論點是對方雖然有錯,但因為對方變成植物人,所以責任歸屬你要負大部分的責任。這件案子還有上訴的空間,爭論的是責任歸屬,而不是受傷程度。對方已經無法再出庭應訊,你的辯詞是法官唯一能聽信��
Thomas avatarThomas2011-03-14
過失致重傷害4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很重嗎??重傷害案件大都6個月以上判四個月有期徒刑算很輕的刑期了個人是不建議上訴不要[弄巧成拙]高院改判更重可就悔不當初2011-03-1517:45:01補充:何況本案你是支線車輛原本就路權論你就應負起本案之肇事主因顯然以庸置疑酒駕歸酒駕肇責歸肇責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