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一下,我在過斑馬線的時候,結果被後方直線左轉的車子搶快撞倒在地然後現在過半年了,工作泡湯,然後....原本說好45簽和解(我於第五個月就提出上訴)現在說36全權由保險公司出...接著我要跟他打官司,人家一直跟我說我這樣會賠的很少,然後還會打輸有詢問過他這樣算是過失傷害我提出要求對方陪45是真的很高嗎??但是對方愛理不理的而且都只敢找我父親講,都不敢跟我說和解部份(我已經成年了)我第一次碰上這種事情,還請各位大大幫幫我
過斑馬線被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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