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定義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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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定義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但如果汽車由支線幹道緩速(10km/hr)經過路口有一機車由右至左衝出(約30km/hr),完全沒有減速,機車騎士也聲稱有看到汽車,請問還是汽車的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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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ia avatarDelia2013-06-17
按照文字說明支道主因主幹道可能未注意次因也可能沒有=====(1)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未讓車主因,違規為輔(2)體傷醫療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傷患的其他保險其他等責任釐清協商和解(3)車損維修零件折舊,工資無折舊=====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5...我買的強制險賠對方,我買的第三人責任險賠對方我買的車體險賠償給我自己,如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保險公司會向對方追償我方有第三人責任險
Puput avatarPuput2013-06-14
很抱歉說的很明白了支線道車輛即使被撞還是肇事主因有差別的只有幹道車輛有無肇事因素
Eden avatarEden2013-06-15
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版主覺得上面這句話還不夠清楚嗎?處在幹線的機車,就算看到支線的汽車,仍然擁有較大的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