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施工,工程人員指揮不當導致車禍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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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兩周前發生機車擦撞事故當時道路正在施工,對方的車道封閉,我方車道只剩下一半,另一半被挖土機擋住,雙方聽從交通指揮通行,當時我方先行,我的前方有兩台轎車,我騎機車,可能因為指揮人員沒有發現轎車後方還有機車,當轎車一通過就立即變換通行方向,對方騎仕騎出來後雙方剎車不急造成擦撞,推測當時對向來車是停在挖土機後方等待指示通行(彼此視線被挖土機擋住)當天有做筆錄也有就醫紀錄,而我們兩車都認為是工程單位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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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omas avatarThomas2015-06-05
你好:為你說明問題,1.維修部分,車輛維修與否?權利在車主身上,並無需等相關資料出爐再進行維修,只需將相關受損部分拍照並將維修換下的零組件做保留即可。當然要備妥相關單據。而對方保險公司認定的殘值論點基本上是成立的,但其殘值是否就如對方保險公司所說?那我方可以透過2手車市去了解看是否為真。2.若雙方筆錄一致,那麼就表示對方交通指揮可能有失當的狀況,那麼責任在其身上的機會就很高!當然等警方的資料出爐會較為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