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兩周前發生機車擦撞事故當時道路正在施工,對方的車道封閉,我方車道只剩下一半,另一半被挖土機擋住,雙方聽從交通指揮通行,當時我方先行,我的前方有兩台轎車,我騎機車,可能因為指揮人員沒有發現轎車後方還有機車,當轎車一通過就立即變換通行方向,對方騎仕騎出來後雙方剎車不急造成擦撞,推測當時對向來車是停在挖土機後方等待指示通行(彼此視線被挖土機擋住)當天有做筆錄也有就醫紀錄,而我們兩車都認為是工程單位指揮�
道路施工,工程人員指揮不當導致車禍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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