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之內容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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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將汽車停放在學校大門的正對面.地面無劃白.黃.紅線.路旁也未見禁止停車或管制時段停車標示.學校前道路約八米寬(雙向道)...某天見到車上夾了一張違規停車逕行舉發的單子.上面寫違反第56條第一項.但沒寫幾款...我想了想.可能只有第3款吧.但我想知道.所謂學校出入口的範圍是有法定多少距離嗎?我這樣停車確實有違規事實嗎?...煩請專業大大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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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ah avatarSarah2014-01-19
★高大瑋回答★第56條第一項第三款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或是第56條第一項第五款都有可能~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開罰好像太含糊攏統了些~如不服可依規定提出申訴)校門口雖然是8米路雙向道(8米道路並不大)~但學生上下課均會有導護老師維持交通引導學生通過馬路走到對向.被開罰或許是此因~影響學生上下課出入不便所致吧.機車:期限內繳納=>600元逾期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