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停車檢舉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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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在某論壇看到兩派人在討論關於檢舉違規停車的問題,
因為看起來沒討論出什麼結果,所以想來這邊請問一下到底誰是對的。

以下是兩種違規行為的簡單定義:
1.違規停車-停車於紅線時車上無駕駛或停車超過三分鐘
2.違規臨時停車-停車於紅線時車上有駕駛且停車未超過三分鐘

現在爭論的點在於說,檢舉人所附的證據影片僅能判斷該車確實停於紅線,
但無法判斷該車上是否有人或是停車超過三分鐘。
檢舉的項目為違規臨時停車,然後被警察局以證據不明確打槍。

主張打槍合理的人(A市警察)說,因為不能判斷到底車上是否有人,
該車有可能是違規停車而非違規臨時停車,
檢舉資料要明確才能符合程序正義及處分明確性,
且行政處分不能在不確定事實下處分,故以不舉發為宜。

主張打槍不合理的人(B市警察,說這是他們內部開過會的決議)說,
即便是違規停車,該車也勢必經過"違規臨時停車"這個階段,
即車子不可能莫名出現在該處,必是先有人開來停放,
則在該駕駛未離開或是未滿三分鐘前,該車都是屬於為違規臨時停車,
故開單違規臨時停車合理

以上兩個看起來好像都很有道理,所以想來請問說到底哪個是正確的?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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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edda avatarHedda2017-05-21
紅線一秒鐘都不能停吧
Tom avatarTom2017-05-21
總之,實務做法跟法規落差很大,警方故意的XD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7-05-25
a一定台南啊~台南停機慢車優先道沒關係欸
Selena avatarSelena2017-05-29
道交56-1-1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A是在吃案胡扯。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7-06-02
a應該是台中吧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7-06-05
a怎麼在很多地方都有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