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公開帳戶陷害詐欺罪是否適用刑169 - 詐欺
By Odelette
at 2015-02-04T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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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大家好,我把我生活中的用品在露天拍賣出清
不明人士(簡稱X)應該是有糾紛,開露天假帳號刊登商品並提供我的郵局帳戶
讓我帳戶短時間內收到許多不明款(我被告後去警局做嫌疑人筆錄時得知)
概要:
2013 / 12
許多不明款項匯入我的帳戶,一週內我被告詐欺,帳戶遭警示凍結
2013 / 12 至 2014 / 12
我與四位告我的人達成和解,詐欺不起訴
2014 / 8 至 2015 /1
檢察官調查不明人士X,卻僅是妨礙名譽,且不成功
開端
2013年12月,我的郵局帳戶短時間進入 10餘筆不明款項,總計 2萬多
兩天內,我親臨、致電郵局,得到答覆除了「不要動那些錢就沒事」
郵局允諾我聯繫這些不明款,但是五天後我的帳戶馬上被凍結警示了
五天內,郵局、銀行皆未回成功找到任何一位(一年內也只有成功聯繫到一位)
而這 10餘筆不明款,共計有ABCD四位人士去警局告我(第一位告後隔天馬上遭警示)
中途
2014年中,偵查庭,除了每次都要跟上次沒來的ABCD任一位解說我的情況外
罵我怎麼不還錢,又會罵我怎麼當時不立即處理(我不是神明,我如何聯繫你們)
除了必須做的退款和解外最後一次出庭,
檢察官有問我要不要繼續追查告那一位惡搞我的不明人士X,我說好
結局
2014年底,時隔一年,我的帳戶終於解除警示了
而此同時我收到檢察官的傳票,此時我是告訴人,而我看到被告的名字K
(檢察官透過露天認證手機找到K,並且露天辦會員以及刊登商品都要電話撥號認證)
然而前幾天開庭後,我傻眼了,以下整理結論以及疑問
1
檢察官說,這位K小姐並不是X(雖然K小姐多次傳喚未到很可疑)
原來......警察調閱到錯誤的通聯紀錄,所以檢察官循線找到K,
但檢察官發現此通聯紀錄與申請露天帳號並開通賣場的時間不符
2
檢察官說,為什麼現在無法重新調閱新的通聯記錄呢?
原因是去年有修法,通保法規定刑度三年以上的罪才可以調閱通聯紀錄
然而,檢察官幫我處理告藏鏡人X所使用的罪名是:妨礙名譽
所以妨礙名譽刑度最高只有兩年,無法調閱通聯紀錄
以上結論以下問題
3
我想請問,對於結論1,警察調閱到錯的通聯紀錄,是否有疏失
因為他的過失,導致現在檢察官無法繼續追查,我也找不到告不到藏鏡人X
4
檢察官已經將我和ABCD四位間的詐欺案以不起訴處分
所以我和藏鏡人X間的罪名就是使用妨礙名譽,是否正確?是否唯一可能罪名?
因為這起事件,此後到我死亡為止,每一次我去金融機關處理事情
都會被問一次警示帳戶的問題,這是很實質的損失
此外由於$都放在郵局內,都無法使用(縱使不明款只有兩萬)
今天我是幸運還有家人幫忙週轉營業,換作是貧窮人可能過不去
若說隔壁無婚老王淫亂,他只是名聲不舒服,但不會因為這句話讓他被人告
但今天X已經造成我名譽上、未來金融上、以及使我成為犯罪嫌疑人
這樣子的情況下,我僅能對X告妨礙名譽嗎?還是有其他可能性
並且,妨礙名譽刑度低是一回事,但因刑度低到無法調閱通聯紀錄,
且警察調查詐欺案時調閱錯,直接讓調查中止
5
這是我覺得最荒謬的事情了,今天十餘筆不明款
ABCD去警局告騙錢的人,之所以會先鎖定我是因為郵局帳戶是我的
但是等到警察或是檢察官發現所有帳號資訊通聯資訊都與我無關之時
我必須先墊錢賠償ABCD,縱使我自己的存款根本無法提領使用
而X陷害我的事情,我只能自己處理X(妨礙名譽),這合理嗎?
難不成,案情調查中,我不能移除被告人的身份?
(不起訴書中有載明這些細節,除了帳戶是我的外,其他都不關我的事)
讓我移除被告人身份後,讓ABCD自行在這個案件上,繼續追查X後續事宜
也就沒有刑度低於三年無法重新調閱通聯紀錄的問題。
心得:
檢察官問撤告或是等不起訴,我覺得沒影響選擇撤告(妨礙名譽已無法追查)
並且我問檢察官是否有其他罪名可以告X,檢察官說不確定
想請問刑法169第二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
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有符合我的狀況嗎?如果沒有任何其他可能的話
我不就變成活生生的例子,鼓勵大家惡搞仇人呢?
一年內:被告、被罵、跑法院、跑調解會、墊錢談和解
四位受害金額僅和六千,卻使帳戶內近百萬一年內無法使用,
最重要的是終身金融信用受損(且永遠遭受行員質疑眼光)
買方付款人ABCD與賣方收款帳戶(本人)間是詐欺罪名,
而本人和實際刊登人X卻僅是妨礙名譽,且會因無法追查通聯紀錄找不到人。
網路上不乏本版或是呂律師都有討論到通保法使得網路罵人無法追查,
我真的沒想到連我被陷害被告一年的損害會比被罵還小.........
謝謝
※ 編輯: Lifeismoney (223.136.100.11), 02/04/2015 09:06:23
不明人士(簡稱X)應該是有糾紛,開露天假帳號刊登商品並提供我的郵局帳戶
讓我帳戶短時間內收到許多不明款(我被告後去警局做嫌疑人筆錄時得知)
概要:
2013 / 12
許多不明款項匯入我的帳戶,一週內我被告詐欺,帳戶遭警示凍結
2013 / 12 至 2014 / 12
我與四位告我的人達成和解,詐欺不起訴
2014 / 8 至 2015 /1
檢察官調查不明人士X,卻僅是妨礙名譽,且不成功
開端
2013年12月,我的郵局帳戶短時間進入 10餘筆不明款項,總計 2萬多
兩天內,我親臨、致電郵局,得到答覆除了「不要動那些錢就沒事」
郵局允諾我聯繫這些不明款,但是五天後我的帳戶馬上被凍結警示了
五天內,郵局、銀行皆未回成功找到任何一位(一年內也只有成功聯繫到一位)
而這 10餘筆不明款,共計有ABCD四位人士去警局告我(第一位告後隔天馬上遭警示)
中途
2014年中,偵查庭,除了每次都要跟上次沒來的ABCD任一位解說我的情況外
罵我怎麼不還錢,又會罵我怎麼當時不立即處理(我不是神明,我如何聯繫你們)
除了必須做的退款和解外最後一次出庭,
檢察官有問我要不要繼續追查告那一位惡搞我的不明人士X,我說好
結局
2014年底,時隔一年,我的帳戶終於解除警示了
而此同時我收到檢察官的傳票,此時我是告訴人,而我看到被告的名字K
(檢察官透過露天認證手機找到K,並且露天辦會員以及刊登商品都要電話撥號認證)
然而前幾天開庭後,我傻眼了,以下整理結論以及疑問
1
檢察官說,這位K小姐並不是X(雖然K小姐多次傳喚未到很可疑)
原來......警察調閱到錯誤的通聯紀錄,所以檢察官循線找到K,
但檢察官發現此通聯紀錄與申請露天帳號並開通賣場的時間不符
2
檢察官說,為什麼現在無法重新調閱新的通聯記錄呢?
原因是去年有修法,通保法規定刑度三年以上的罪才可以調閱通聯紀錄
然而,檢察官幫我處理告藏鏡人X所使用的罪名是:妨礙名譽
所以妨礙名譽刑度最高只有兩年,無法調閱通聯紀錄
以上結論以下問題
3
我想請問,對於結論1,警察調閱到錯的通聯紀錄,是否有疏失
因為他的過失,導致現在檢察官無法繼續追查,我也找不到告不到藏鏡人X
4
檢察官已經將我和ABCD四位間的詐欺案以不起訴處分
所以我和藏鏡人X間的罪名就是使用妨礙名譽,是否正確?是否唯一可能罪名?
因為這起事件,此後到我死亡為止,每一次我去金融機關處理事情
都會被問一次警示帳戶的問題,這是很實質的損失
此外由於$都放在郵局內,都無法使用(縱使不明款只有兩萬)
今天我是幸運還有家人幫忙週轉營業,換作是貧窮人可能過不去
若說隔壁無婚老王淫亂,他只是名聲不舒服,但不會因為這句話讓他被人告
但今天X已經造成我名譽上、未來金融上、以及使我成為犯罪嫌疑人
這樣子的情況下,我僅能對X告妨礙名譽嗎?還是有其他可能性
並且,妨礙名譽刑度低是一回事,但因刑度低到無法調閱通聯紀錄,
且警察調查詐欺案時調閱錯,直接讓調查中止
5
這是我覺得最荒謬的事情了,今天十餘筆不明款
ABCD去警局告騙錢的人,之所以會先鎖定我是因為郵局帳戶是我的
但是等到警察或是檢察官發現所有帳號資訊通聯資訊都與我無關之時
我必須先墊錢賠償ABCD,縱使我自己的存款根本無法提領使用
而X陷害我的事情,我只能自己處理X(妨礙名譽),這合理嗎?
難不成,案情調查中,我不能移除被告人的身份?
(不起訴書中有載明這些細節,除了帳戶是我的外,其他都不關我的事)
讓我移除被告人身份後,讓ABCD自行在這個案件上,繼續追查X後續事宜
也就沒有刑度低於三年無法重新調閱通聯紀錄的問題。
心得:
檢察官問撤告或是等不起訴,我覺得沒影響選擇撤告(妨礙名譽已無法追查)
並且我問檢察官是否有其他罪名可以告X,檢察官說不確定
想請問刑法169第二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
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有符合我的狀況嗎?如果沒有任何其他可能的話
我不就變成活生生的例子,鼓勵大家惡搞仇人呢?
一年內:被告、被罵、跑法院、跑調解會、墊錢談和解
四位受害金額僅和六千,卻使帳戶內近百萬一年內無法使用,
最重要的是終身金融信用受損(且永遠遭受行員質疑眼光)
買方付款人ABCD與賣方收款帳戶(本人)間是詐欺罪名,
而本人和實際刊登人X卻僅是妨礙名譽,且會因無法追查通聯紀錄找不到人。
網路上不乏本版或是呂律師都有討論到通保法使得網路罵人無法追查,
我真的沒想到連我被陷害被告一年的損害會比被罵還小.........
謝謝
※ 編輯: Lifeismoney (223.136.100.11), 02/04/2015 09:06:23
推 kery1120: 你可以告169~但我覺得不會成立..實際還是要看實務見解~ 02/04 09:16
→ kery1120: 如果對方是"故意"惡搞你且安排這一切受害人出面指認你 02/04 09:17
→ kery1120: 才較有機會成立 02/04 09:18
→ kery1120: 不過靠169去調通聯找出這個人~之後改告妨礙名譽~也是一 02/04 09:19
→ kery1120: 個選擇...XD 02/04 09:19
→ depravity: 169要具結才算 02/04 13:00
推 colinton: 我認為可以從169II方面去思考看看。 02/05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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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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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elly
at 2015-02-07T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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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Necoo
at 2015-02-10T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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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Yed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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