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讓房屋強執,司事官履勘後要求陳報?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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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裏的房子出租後,房客一直藉口不繳房租,
告了一年多後,終於走到聲請強制執行,
司事官和書記官來履勘後,發現債務人沒有全部清空,
還留下幾張桌椅,和一臺已拆下但未搬走的冷氣主機。

書記官記明筆錄後要求我簽名,吩咐我陳報遺留物,
並說過年後才會真正來執行遷讓。

對於陳報遺留物這部分,我感到很困惑,
書記官不是已經記明筆錄了嗎?
為何還要我陳報,如果我陳報的清單
和她記明的筆錄不同,怎麼辦?朋友說我可能聽錯了。

請問各位達人,關於遷讓房屋的強制執行,
司事官第一次履勘後,屋內仍有債務人遺留物,
債權人要作什麼陳報動作嗎?
懇請踢教,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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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edda avatarHedda2019-01-21
把現場情況拍照印出來,打張陳報狀,將現場照片送院供參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9-01-25
列出遺留物明細 連同照片具狀陳報給法院
Poppy avatarPoppy2019-01-27
謝謝兩位!! 就綜合起來, 列明細加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