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爭議之法律問題 - 法律
By Yedda
at 2010-06-21T21:59
at 2010-06-21T21:59
Table of Contents
最近上學校的通識課
老師出了遺產爭議之法律問題
要我們自己和同學討論
只是討論出來的結果
也不知道答案是否正確
所以想請教熟知法律的人
或本身是法律系的學生幫忙解答
以下是題目
基本案例:台灣經營之神王永慶於97年10月15日於美國去世,在台約有600億新台幣的財產。王永慶大房郭月蘭無子嗣,但傳收養二房長子王文洋。二房楊嬌,有五名子女,長子王文洋、次子王文祥,大女兒王貴雲、二女兒王雪齡、三女兒王雪紅。民國46年與三娘李寶珠公開宴客結婚,有四名女兒,王瑞華、王瑞瑜、王瑞慧以及王瑞容。另傳還有四房林明珠(已歿),在民國四十二年間交往,生有子女三人,羅雪貞、羅文源、羅雪映(「雪」字輩與「文」字輩),後來與羅姓男子結婚,三名子女並由其收養(相關新聞資料彙整)。
問題提出:
一、二房與三房是否具有合法配偶的地位?
二、四房的子女如何具有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三、合法配偶如何主張王永慶的財產?
四、稅務機關如何課徵遺產稅?
五、合法繼承人有幾位?如何分配遺產?
六、可否以協議方式,而不以民法規定分配遺產?
小組討論的答案:
一、二房與三房是否具有合法配偶的地位?
因民法第982條修法在民國97年5月4號以後改採以登記婚認定為結婚,而王永慶的二房與三房皆在97年以前採儀式婚,故依此判定二房與三房婚姻關係皆成立。
王永慶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會依現在的民法第985條造成重婚的情況,但因為二房及三房都是在民法修正將第992條刪除以前結婚,而利害關係人未向法院請求撤銷二房及三房的婚姻關係,故兩人與王永慶重婚的情況被默認,使二房及三房的婚姻關係仍然存在,故二房與三房亦為合法配偶。
二、四房的子女如何具有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四房子女須先與羅家訴請否認親子關係的訴訟,如果證明確實非羅家小孩後,必須放棄與羅先生的養父子關係後,再與王家驗DNA,如果證實與王永慶有血緣關係,可以申請強制認領。
三、合法配偶如何主張王永慶的財產?
大房、二房與三房皆為合法之配偶的情況,直系血親卑親屬存在,故配偶與直親卑親屬共同繼承並平均繼承。但考慮王永慶有三個配偶的情況下,在民法第992條被刪除後不會使人造成重婚的情況,考慮合法配偶正常只有一人的情況下,把財產除以所有合法直親卑親屬加上一個配偶後,再平分給三個配偶。
四、稅務機關如何課徵遺產稅?
將王永慶的財產先扣除配偶應繼分的部份財產後,稅務機關核課遺產稅,由於王永慶於97年10月過世,台灣的遺產稅是在98年1月調降為10%,所以此案例仍需使用舊法,也就是遺產稅率50%來計算。
五、合法繼承人有幾位?如何分配遺產?
當然繼承人配偶可以先申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法院會將600億的財產的一半分配給配偶,其餘的300億由國稅局核課遺產稅,再依據遺產繼承人的順位來分配之,王永慶的三房妻子與9個小孩都將可拿到遺產。
六、可否以協議方式,而不以民法規定分配遺產?
可以協議方式分配遺產,但如果死者生前並無寫遺囑,往生後子孫協議遺產分配上,若無法達成共識,那麼可以接受以民法規定的方式,來進行遺產分配。
請各位熟知近親結婚與近親收養法條的人幫忙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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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出了遺產爭議之法律問題
要我們自己和同學討論
只是討論出來的結果
也不知道答案是否正確
所以想請教熟知法律的人
或本身是法律系的學生幫忙解答
以下是題目
基本案例:台灣經營之神王永慶於97年10月15日於美國去世,在台約有600億新台幣的財產。王永慶大房郭月蘭無子嗣,但傳收養二房長子王文洋。二房楊嬌,有五名子女,長子王文洋、次子王文祥,大女兒王貴雲、二女兒王雪齡、三女兒王雪紅。民國46年與三娘李寶珠公開宴客結婚,有四名女兒,王瑞華、王瑞瑜、王瑞慧以及王瑞容。另傳還有四房林明珠(已歿),在民國四十二年間交往,生有子女三人,羅雪貞、羅文源、羅雪映(「雪」字輩與「文」字輩),後來與羅姓男子結婚,三名子女並由其收養(相關新聞資料彙整)。
問題提出:
一、二房與三房是否具有合法配偶的地位?
二、四房的子女如何具有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三、合法配偶如何主張王永慶的財產?
四、稅務機關如何課徵遺產稅?
五、合法繼承人有幾位?如何分配遺產?
六、可否以協議方式,而不以民法規定分配遺產?
小組討論的答案:
一、二房與三房是否具有合法配偶的地位?
因民法第982條修法在民國97年5月4號以後改採以登記婚認定為結婚,而王永慶的二房與三房皆在97年以前採儀式婚,故依此判定二房與三房婚姻關係皆成立。
王永慶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會依現在的民法第985條造成重婚的情況,但因為二房及三房都是在民法修正將第992條刪除以前結婚,而利害關係人未向法院請求撤銷二房及三房的婚姻關係,故兩人與王永慶重婚的情況被默認,使二房及三房的婚姻關係仍然存在,故二房與三房亦為合法配偶。
二、四房的子女如何具有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四房子女須先與羅家訴請否認親子關係的訴訟,如果證明確實非羅家小孩後,必須放棄與羅先生的養父子關係後,再與王家驗DNA,如果證實與王永慶有血緣關係,可以申請強制認領。
三、合法配偶如何主張王永慶的財產?
大房、二房與三房皆為合法之配偶的情況,直系血親卑親屬存在,故配偶與直親卑親屬共同繼承並平均繼承。但考慮王永慶有三個配偶的情況下,在民法第992條被刪除後不會使人造成重婚的情況,考慮合法配偶正常只有一人的情況下,把財產除以所有合法直親卑親屬加上一個配偶後,再平分給三個配偶。
四、稅務機關如何課徵遺產稅?
將王永慶的財產先扣除配偶應繼分的部份財產後,稅務機關核課遺產稅,由於王永慶於97年10月過世,台灣的遺產稅是在98年1月調降為10%,所以此案例仍需使用舊法,也就是遺產稅率50%來計算。
五、合法繼承人有幾位?如何分配遺產?
當然繼承人配偶可以先申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法院會將600億的財產的一半分配給配偶,其餘的300億由國稅局核課遺產稅,再依據遺產繼承人的順位來分配之,王永慶的三房妻子與9個小孩都將可拿到遺產。
六、可否以協議方式,而不以民法規定分配遺產?
可以協議方式分配遺產,但如果死者生前並無寫遺囑,往生後子孫協議遺產分配上,若無法達成共識,那麼可以接受以民法規定的方式,來進行遺產分配。
請各位熟知近親結婚與近親收養法條的人幫忙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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