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版上各位大大們
家父過世後繼承人僅有我一位
申請遺產清冊時發現有一部30年前的汽車
除此之外沒有任何其他財產了
家族內也沒有人知道這部車的下落
因此今天去將車輛「註銷」後至國稅局欲辦理遺產稅申報
承辦人員告知若無其他財產 車輛也註銷完了
那我就不需要額外作任何手續來申報遺產稅了
雖然當下確認再三但還是有點不安
因為前幾日有收到國稅局寄的催告書
因此再上來請教各位這部分是否確定像承辦人說的那樣到這邊就能告一段落了呢?
以上 先感謝願意解答的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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