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相關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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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甲死後有遺產1000萬元,甲的繼承人有妻子以及四個兒女,且甲在生前有立遺囑。
我想問的問題是假如甲的遺囑內容是將1000萬的遺產留100萬給妻子,剩下全數捐出,
在這個情況下,是先分配出四個兒女各自的特留分(1000/5)/2,再將扣除掉特留分的遺產
600萬按照遺囑的比例(捐出900萬:給妻子100萬)分配嗎?
因為按照上述的分配方法的話,妻子能繼承到的遺產僅有64萬,比特留分還要少。
想請問一下我的理解是否有誤,謝謝大家的回答
(補充一下,妻子沒有使用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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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da avatarIda2022-11-20
[特留分]是要主張才有,若大家都同意遺產分配並蓋章
Ophelia avatarOphelia2022-11-22
那.....就沒有"事後主張"特留分的適用
Vanessa avatarVanessa2022-11-23
1000W ,配偶與第一順位一起繼承,一人兩百萬,特留1/2一百
那妻子無法主張特留分,子女得主張特留分適用
Agnes avatarAgnes2022-11-24
若其他子女均主張特留分,各拿回100W,剩下就500萬可捐
Charlie avatarCharlie2022-11-25
遺囑執行人也只能捐這些出去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22-11-26
這份捐900萬的遺囑,違反民法1187條,其他子女走1225去討
Zora avatarZora2022-11-28
第一句就錯了,甲才是被繼承人,妻子子女是繼承人
Oliver avatarOliver2022-11-27
樓上....這點明顯可見的細節,大家分辨得出來就好了
Lucy avatarLucy2022-11-28
我寫的內容應該夠樓主參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