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您好:
今年年初爺爺過世,前一陣子收到林務局寄來的一封信
說我們承租的土地上有建物,若建物不移除,就沒辦法繼承
後來回鄉下和親戚詢問狀況
才知道以前爺爺向林務局承租了一片山坡地,用來種果樹和竹子
之後爺爺生病(約民國50幾年),那片地就漸漸荒廢了
而爺爺奶奶也從山上搬到市區,很少回去
結果地被一個不知道是不是遠房親戚的鄰居蓋了一個豬寮,豬寮現在也已經荒廢
那個不知道是不是遠房親戚的鄰居說他是和某某人買的地
稅金已經繳了二、三十年,可是要他拿出證據又拿不出來
曾經找過調節委員會,但是他要我們賠償他才肯把豬寮拆除
問題是這二、三十年來他侵占我們的土地蓋豬寮,我們都不知情更沒收租金
怎麼可能再白白給他一筆賠償金
土地確實是我爺爺的名字
想請問各位大大有沒有什麼方法,能讓那個人乖乖把豬寮拆除
好讓我們過戶繼承租賃那片土地?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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