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市長有違法嗎? - 法律
By Quintina
at 2011-07-13T00:00
at 2011-07-1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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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市長任意更改北北基聯測及基測規定章程,是否有任何違法之行為?
Update:
我只是想知道相關法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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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想知道相關法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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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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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arlotte
at 2011-07-15T21:09
at 2011-07-15T21:09
然而,二基簡章公佈在先,其後政策如影響二基考生權益,便可能違反了信賴保護原則。
行政程序法第八條規定:「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
也就是說,在新的政策頒行之後,也應該同時保戶當初人民基於對政府的信賴,而做出的行為,所獲得的利益。
大法官解釋-釋字589號:「行政法規公布施行後,制定或發布法規之機關依法定程序予以修改或廢止時,應兼顧規範對象信賴利益之保護。受規範對象如已在因法規施行而產生信賴基礎之存續期間內,對構成信賴要件之事實,有客觀上具體表現之行為,且有值得保護之利益者,即應受信賴保護原則之保障。至於如何保障其信賴利益,究係採取減輕或避免其損害,或避免影響其依法所取得法律上地位等方法,則須衡酌法秩序變動所追求之政策目的、國家財政負擔能力等公益因素及信賴利益之輕重、信賴利益所依據之基礎法規所表現之意義與價值等為合理之規定。如信賴利益所依據之基礎法規,其作用不僅在保障私人利益之法律地位而已,更具有藉該法律地位之保障以實現公益之目的者,則因該基礎法規之變動所涉及信賴利益之保護,即應予強化以避免其受損害,俾使該基礎法規所欲實現之公益目的,亦得確保。」
可以發現,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應有兩個重要條件:1.二基學生必須有因為簡章規範,而有具體行為。2.二基學生所被侵害的利益必續值得保護。
關於第1點,若問二基學生具體行為何在?是因為考生當初覺得名額夠多所以認真讀書程度比較低嗎?然而,這聽起來是不是有一點好笑呢?也許這是合理的,但仍然有待爭議。更何況北北績名額釋出統計數據是在7號出來(我不是很確定,看新聞的),此時二基已經在即,究竟影響考生的努力程度是多是寡,更有待商榷。也就是說舊政策並沒有讓考生做出什麼具體行動的話,便沒有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之疑慮。
再來,即便信賴保護原則成立,該如何彌補也是有規範的,必須衡量:1.北北基補救措施的目的。2.二基考生權利被影響的輕重。而且彌補方式也不必要為廢除補救措施喔。
在第2點中,考生被影響的權益應指少了2000多個公立名額(況且我不認為這些名額到時候會額滿),究竟這些名額佔二基分發比例之輕重為何?二基考生共有7萬多名,少釋出的名額不過佔了3%,考生權益之受損其實是相當少的。
因此郝龍斌之作法雖有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之疑慮,但其時認真檢視起來,其實是沒有損害的。因此我認為這是沒有違法的(當然還有重新檢視的空間)。
不過我個人並不贊同這個補救措施。我也認為即便市長在法律上沒有責任,在道德上還是對不起二基考生的。
By George
at 2011-07-17T01:46
at 2011-07-17T01:46
答案是沒有。
因為完全依法進行修改更正。
所以他沒有違法 ....
By Hedwig
at 2011-07-13T12:06
at 2011-07-13T12:06
你管它是甚麼 讀好學校又能怎樣
指要自己搞清楚 自己要讀哪一門
書 能在 士農工商 裡能賺大錢
也能快樂 懂嗎 不要谁那些政客
起舞 自己人生自己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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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GOOGLE開FB怪怪的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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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1-07-13T00:00
at 2011-07-13T00:00
幫我找這首英文歌謝謝
By Irma
at 2011-07-13T00:00
at 2011-07-13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