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謝你的回答...但依你回答的內容
但你似乎把同意戶的利益 等同於 公共利益
但我找遍網路上的 有署名的學者和律師 所有的回答一律是
同意戶的利益 不等於 公共利益..
>>: 會變成整個都更的其他同意住戶
>>: 也無法動彈這又牽扯到其他住戶的法益
你這二句我也有些疑問
假設目前都更法是 90%同意才行
那如果100戶裡有11戶 不同意 那其他 89戶的利益怎麼辨 合理的犧牲嗎?
89戶利益犧牲 是因為不符合都更法的 要90%同意的規定
按照您的邏輯的話應該是要強迫其他 11戶不同意戶 同意吧!!
這樣才是考慮慮最大公共利益以及現行法令(90%) 才對 ..
---------
若未達90%同意可以合理合法的犧牲 89戶同意戶的權利
那你違反了都更法14條 讓鄰地不能更新 的話
犧牲同意戶的利益 停止都更 有什麼不行呢?
就好像假設都更法規定消防通道寬度要6米 但都更案只有4米
所以可以 依"市價"強迫鄰地有建築線沒有參加都更的鄰居要切2米給你..
因為你要符合都更法的的消防法規..
----------
你的回答幾乎就是最典型 贊成的回答..可以請你再講解多一點嗎?
另外大法官709解釋 都更法是有 3條違違 另有一條第36條(沒解釋有沒有違憲)
----------
另外一個問題 憲法15條規定 要保障人民的財產權 "除非" 有極大的"公共利益"
所以你是認為 "同意戶的利益" 等於是 "極大的公共利益"囉?
但這點目前沒有看到有任何 學者或專家 贊同這樣的論點..
再者若有極大的公共利益 足以強奪(強制權利變換)人民的財產
為何還要管 郭元益 還有 50年老公寓 還有那間有應公廟 要不要?全部強制都更啊..
都有極大的公共利益了..管他們那麼多?
政府徵地做建設也從來沒在管你有沒有建築線啊..更沒有再管有幾%的人同意啊.
另外..感謝你的回答..
: 手機排版見諒
: 文林苑要完整論述會有點長
: 有懶人包網路上你可以翻翻
: 茲就建築相關概述
: 1.王家的地早年建造的時候
: 有超出建築線
: 2.王家的地是畸零地必須和,鄰
: 地合併整建否則未來都無法建築
: 3.王家的地未臨建築線
: 當時合法是因當時的建管法規
: 依現在的法規
: 王家的土地必須要和鄰地合併
: (也就是2未達最小深度與寬度
: 的畸零地)
: 因此王家難以排除於都更範圍內
: 除非王家能在計劃外自行改建
: 但協商結果不行
: (王家購買鄰地增加深寬度)
: 也無法指定建築線
: 若王家不納入都更計劃內
: 依現行法令
: 檢討鄰地畸零地會檢討不過
: 會變成整個都更的其他同意住戶
: 也無法動彈
: 這又牽扯到其他住戶的法益
: 因此若停止都更
: 換成其他住戶跳腳
: …還比王家更多戶
: 而且同意戶比率門檻是合乎現行法令
: 因為會造成都更完成後
: 王家變永遠無法建造的地
: 因此都更案送之前要檢討畸零地
: 也就是你要都更前提是
: 不能造成鄰居的地變畸零地
: 但王家因現行法令
: 又無法跳出範圍內…
: 而後王家當時提釋憲(詳釋字709號)
: 一條合憲
: 其他不受理
: 一陣沸沸揚揚後
: 最後王家跟樂揚和解了…
: ---------------------
: 個人是認為
: 若考慮最大公共利益
: 以及現行法令
: 王家是應納入都更範圍
--
但你似乎把同意戶的利益 等同於 公共利益
但我找遍網路上的 有署名的學者和律師 所有的回答一律是
同意戶的利益 不等於 公共利益..
>>: 會變成整個都更的其他同意住戶
>>: 也無法動彈這又牽扯到其他住戶的法益
你這二句我也有些疑問
假設目前都更法是 90%同意才行
那如果100戶裡有11戶 不同意 那其他 89戶的利益怎麼辨 合理的犧牲嗎?
89戶利益犧牲 是因為不符合都更法的 要90%同意的規定
按照您的邏輯的話應該是要強迫其他 11戶不同意戶 同意吧!!
這樣才是考慮慮最大公共利益以及現行法令(90%) 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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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達90%同意可以合理合法的犧牲 89戶同意戶的權利
那你違反了都更法14條 讓鄰地不能更新 的話
犧牲同意戶的利益 停止都更 有什麼不行呢?
就好像假設都更法規定消防通道寬度要6米 但都更案只有4米
所以可以 依"市價"強迫鄰地有建築線沒有參加都更的鄰居要切2米給你..
因為你要符合都更法的的消防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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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回答幾乎就是最典型 贊成的回答..可以請你再講解多一點嗎?
另外大法官709解釋 都更法是有 3條違違 另有一條第36條(沒解釋有沒有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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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問題 憲法15條規定 要保障人民的財產權 "除非" 有極大的"公共利益"
所以你是認為 "同意戶的利益" 等於是 "極大的公共利益"囉?
但這點目前沒有看到有任何 學者或專家 贊同這樣的論點..
再者若有極大的公共利益 足以強奪(強制權利變換)人民的財產
為何還要管 郭元益 還有 50年老公寓 還有那間有應公廟 要不要?全部強制都更啊..
都有極大的公共利益了..管他們那麼多?
政府徵地做建設也從來沒在管你有沒有建築線啊..更沒有再管有幾%的人同意啊.
另外..感謝你的回答..
: 手機排版見諒
: 文林苑要完整論述會有點長
: 有懶人包網路上你可以翻翻
: 茲就建築相關概述
: 1.王家的地早年建造的時候
: 有超出建築線
: 2.王家的地是畸零地必須和,鄰
: 地合併整建否則未來都無法建築
: 3.王家的地未臨建築線
: 當時合法是因當時的建管法規
: 依現在的法規
: 王家的土地必須要和鄰地合併
: (也就是2未達最小深度與寬度
: 的畸零地)
: 因此王家難以排除於都更範圍內
: 除非王家能在計劃外自行改建
: 但協商結果不行
: (王家購買鄰地增加深寬度)
: 也無法指定建築線
: 若王家不納入都更計劃內
: 依現行法令
: 檢討鄰地畸零地會檢討不過
: 會變成整個都更的其他同意住戶
: 也無法動彈
: 這又牽扯到其他住戶的法益
: 因此若停止都更
: 換成其他住戶跳腳
: …還比王家更多戶
: 而且同意戶比率門檻是合乎現行法令
: 因為會造成都更完成後
: 王家變永遠無法建造的地
: 因此都更案送之前要檢討畸零地
: 也就是你要都更前提是
: 不能造成鄰居的地變畸零地
: 但王家因現行法令
: 又無法跳出範圍內…
: 而後王家當時提釋憲(詳釋字709號)
: 一條合憲
: 其他不受理
: 一陣沸沸揚揚後
: 最後王家跟樂揚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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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是認為
: 若考慮最大公共利益
: 以及現行法令
: 王家是應納入都更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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