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價已收到法院判決捐公益30000元 - 酒駕
By Zanna
at 2010-03-28T00:00
at 2010-03-2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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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我弟弟已收到酒駕法院判決捐公益30000元(2個月內),那這要去哪兒繳?可以分期嗎?因實在沒能力另外之前警察有開2張罰單一張是無照,另一張是酒駕妨害公共危險,這兩張也要繳嗎?
Update:
請針對問題回答~我問當然是因家中困難
Update 2:
我查過了,是收到檢察官的緩起訴處分書,接下來是去繳捐款嗎?可否告知我程序皆下來該如何因看了許多人寫的都亂了,感恩
Update:
請針對問題回答~我問當然是因家中困難
Update 2:
我查過了,是收到檢察官的緩起訴處分書,接下來是去繳捐款嗎?可否告知我程序皆下來該如何因看了許多人寫的都亂了,感恩
Tags:
酒駕
All Comments
By Cara
at 2010-03-28T22:47
at 2010-03-28T22:47
圖片參考:http://l.yimg.com/d/lib/ks/akp/i9/tw/l2_3232.gif
003
回答者:
harlem ( 初學者 4 級 )
回答時間:
2010-03-18 11:02:26
[ 檢舉 ]
發問的大大和各位酒駕的久測值超過0.55查詢的網友(要注意也要看我後面聲明的酒駕不好的行為):
於將刑事罰結束後(緩起訴則需檢察官裁示課以一定之負擔,繳清或服滿服務完畢後,然起訴則直接到監理所撤銷罰款,而不起訴處分,就一定要繳(監理所的罰單)行政罰的罰金),收到監理所之裁罰裁決書後,如為緩起訴,則另提異議,所有疑問可以收到法院通知單後,向上面的檢查署的聯合服務中心的電話諮詢,他有詳細的說明。
於收到監理所之裁罰裁決書後20日內提出異議,請參照問題4的回答。不會罰金變多,因為罰單上面有勾應到案處所聽候裁決,意思就是法院的事都處理完之後,要到監理所領該案裁決書,我跟你說得都是於法有據,不要聽信監理所的人員教你的,要等到緩起訴期滿後再提異議(程序沒違法,只是對罰單有利,過程有瑕疵),
我覺得雅虎奇摩知識家的『監理所的暗樁』太多了,基本上我把歸類認為緩起訴不符合一罪不兩罰而叫網友去繳清罰單的人都歸類為(監理所的暗樁),如果您這樣回答而您也不是(監理所的暗樁)的人我會您道歉,可是我希望不是(監理所的暗樁)的人不要再來誤導民眾,替監理所作業績了。
一般人都會打去監理所問,而服務的人員都會告知您他們是為您好,因為在緩起訴期滿前,你提聲明異議是不會過的(後來又改口說九成不會過),第一個回答的監理所人員更說這是監理所的規定(緩起訴期滿前,提聲明異議)是不符合監理所的程序,規定是必須在緩起訴期滿後十五日後,再提聲明異議,而且如果是你要跟他要監理所的裁決書,他會百般阻撓,不讓你拿裁決書,結果我告訴那位網友,請用委婉的語氣告訴監理站承辦者:『請讓我記下您(監理站承辦者)的大名好嗎?方便我在法院中告訴檢察官我無法在監理站請到裁決書的經過』結果監理站承辦者就將裁決書辦理給您了。
過程中順便拿您的錄音筆或手機來錄他的音,過程中等他回答到重要的錯誤的時候,您再適時的告知他所有監理服務的回答要負責任的。然後他就會怕,會改口跟您說,其實他們是為您好,在緩起訴期滿前,你提聲明異議九成不會過,緩起訴期滿後九成聲明異議都會過,只要繳交罰單差額。其實這樣都是錯誤的誤導,到案後拿全案的裁決書,和提聲明異議是民眾的『權益』,而監理所沒有義務主動幫您辦理到案裁決,監理所什麼時候辦理裁決都可以,即便是十年後再裁決都可以,只是會在違規事實三年後會喪失裁處權,行政罰法九十四年二月五日立法院才完成立法公布並實行,行政罰法第二十七條,有裁處權三年消滅時效之規定。所以監理所技術性的將所提異議案期延後,是增加法院在緩起訴期滿後,(若干法官的見解)即將緩起訴期滿視為不起訴,然不起訴時,就無一罪不兩罰之衝突(註一)直接裁處異議駁回,而達到監理所收到您的酒駕行政罰罰款的目的。
第一時間我要告知各位網友,只要喝酒就是請未飲酒的人代為駕車,因為只要酒駕,就是違法,喝酒只要肇事(不論撞人或是被撞)只要超過0.01以上(就是您的酒測值不是0)就會觸犯公共危險罪,屬公訴罪,刑責依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公共危險罪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而刑法第兩百七十六條規定,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兩千元以下罰金。
目前我是在處理相關的流程,並將我的經驗分享給大家。
註一:轉載相關資料
1.酒駕緩起訴 服勞務和捐款差很大 http://www.epochtimes.com/b5/9/7/15/n2590485.htm
2.法律名詞解釋,常見用語說明。緩刑、緩起訴、不起訴 http://law995.twlady.com.tw/lawbook11.html
3.酒駕一罪二罰法院撤銷行政罰 http://city.udn.com/54532/2056158?tpno=236&cate_no...
4.刑法第185-3與行政罰法第26條之關係 http://www.wretch.cc/blog/legendry0701/22754461
By Suhail Hany
at 2010-03-31T00:30
at 2010-03-31T00:30
沒能力繳,還有能力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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