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罰金 - 酒駕
By Madame
at 2014-01-23T00:00
at 2014-01-23T00:00
Table of Contents
首先申明酒罪就是不對的行為.
我先生因應酬有喝酒, 喝酒後停留2-3小時後於凌晨2點多上高速公路, 後來停在外側路肩休息, 被警察臨檢並測得呼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8毫克.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 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不能安全駕駛罪, 經審酌被告無前科, 犯後態度良好, 深具悔意, 復參酌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 認本件以緩起訴為適度.
文中所列要我們在緩起訴日內六個月, 向所屬國庫支付新台幣4萬元, 並完成課程2小時.
請教各位, 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8毫克, 在網路上查到的罰金只有二萬多, 為什麼判決書上是寫4萬元?
這種判決是沒有準則的嗎? 依法官個人認定?
還請各位達人給予回覆, 謝謝.
已更新項目:
更正: 酒駕就是不對的行為.
我先生因應酬有喝酒, 喝酒後停留2-3小時後於凌晨2點多上高速公路, 後來停在外側路肩休息, 被警察臨檢並測得呼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8毫克.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 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不能安全駕駛罪, 經審酌被告無前科, 犯後態度良好, 深具悔意, 復參酌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 認本件以緩起訴為適度.
文中所列要我們在緩起訴日內六個月, 向所屬國庫支付新台幣4萬元, 並完成課程2小時.
請教各位, 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8毫克, 在網路上查到的罰金只有二萬多, 為什麼判決書上是寫4萬元?
這種判決是沒有準則的嗎? 依法官個人認定?
還請各位達人給予回覆, 謝謝.
已更新項目:
更正: 酒駕就是不對的行為.
Tags:
酒駕
All Comments
By Mary
at 2014-01-24T22:22
at 2014-01-24T22:22
一.102年6月13日起
酒測值吐氣達0.15就開罰.
酒測值吐氣達0.25(含)
就以公共危險罪章移送地檢署偵辦.
(0.15~0.24)以酒駕行政罰裁罰.
二.酒駕違反公共危險罪者.可先持駕照正本至管轄處罰機關辦理記點或駕照吊扣.並安排道安講習.俟司法機關判決後再處理紅單罰鍰.(不會有逾期加罰的問題)
三.依據行政罰法第26條之規定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
依刑事法律處罰之。
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
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
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
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
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
第一項行為經緩起訴處分或緩刑宣告確定且經命向公庫
或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
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或提供義務勞務者
,其所支付之金額或提供之勞務,應於依前項規定裁處
之罰鍰內扣抵之。
酒駕違反公共危險罪章~法院罰金可抵酒駕紅單罰緩 .
法院公共危險係屬刑事罰.監理所係屬行政罰.
倘刑事罰款(易科罰金)高於行政罰款(酒駕紅單).
則行政罰不必繳.需持收據與紅單至監理站
辦理銷案手續.倘低於行政罰.則要補足行政罰款不足部份.
兩則僅擇一高者而罰 (一行為不二罰)
經簡易判決確定(有期徒刑入監者)罰鍰部分免繳納.(須持判決書及執行完畢證明紅單至監理機關辦理銷案).
◆◆也就是說:提問板大的先生酒駕被移送法辦.
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向所屬國庫支付新台幣4萬元.
並完成課程2小時(法治教育).
而酒駕之紅單罰緩(行政罰)
酒測值0.28
機 車:22500.
小型車:29000.
大型車:33500.
4萬元扣抵紅單罰緩已經高出行政罰.
所以只要規定期限內繳完緩起訴處分金(4萬元)
持相關單據文件到監理機關辦理撤銷紅單罰緩即可.
如認為法院判決不能高於行政罰~那是錯誤的觀念.
依刑法185~3條是可以判決2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如該案沒有獲得檢察官的緩起訴處分.
被起訴:最低刑度是二個月起跳並留下刑事前科紀錄.
獲緩起訴處分(繳交國庫4萬元)已經算非常幸運了.
四.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時.
會先收到地檢署檢察官之緩起訴處分書.
地檢署檢察官會依職權呈請上級檢察署再議.經上級檢察署審核並無不當者~
即由上級檢察署製作處分書.並將該案卷送回地方法院檢察署
分緩字案送執行科檢察官執行.
(駁回再議)後你的緩起訴處分才算正式成立.
之後會收到=>執行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
再依通知書所指示之事項履行之.
如未依規定履行
將被撤銷緩起訴~該案就會重新起訴被送法院審理。
如上供參考~希望能解妳疑惑
By Blanche
at 2014-01-26T04:30
at 2014-01-26T04:30
By Gary
at 2014-01-23T10:38
at 2014-01-23T10:38
1.酒駕罰款金額為多少元?
答: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2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資料出處:http://td.tcpd.gov.tw/ct.asp?xItem=188696&ctNode=1...
上述部分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行政裁罰』部分的罰金,您查到的應該是這個部分。
2.而酒駕的行為除違反上面的規定外,並違反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法院的判決是屬於違反刑法的部分,至於妳先生手上應該還有一張違反道路交通管理除罰條例35條第一項的罰單的行政裁罰二邊加起來的代價,才是此次酒駕的代價。
By Adele
at 2014-01-24T07:04
at 2014-01-24T07:04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
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
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檢察官有四種處理方式.1.職權不起訴處分2.緩起訴3.聲請簡易判決4.提起公訴.有3種情況有機會可以不用做牢.1.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法院宣告緩刑.法院判決6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
3.文中所列要你們在緩起訴日內六個月. 向所屬國庫支付新台幣4萬元. 並完成課程2小時.法院緩起訴已經有適當處分.
呼吸酒精濃度/血液中酒精濃度行為表現或狀態0.25 mg/L (50mg/dL)從事複雜動作有障礙、駕駛能力變差0.40 mg/L (80mg/dL)話多、感覺能力障礙0.50 mg/L (100mg/dL)說話含糊不清、腳步不穩0.55 mg/L (110mg/dL)平衡感與判斷力障礙度升高0.75 mg/L (150mg/dL)明顯酒醉狀態、步履蹣跚0.85 mg/L (170mg/dL)噁心、嘔吐1.50 mg/L (300mg/dL)呆滯木僵、昏睡迷醉 迷醉2.00 mg/L (400mg/dL)呼吸中樞麻痺、接近死亡 無法開車2.50 mg/L (500mg/dL)死亡
By Genevieve
at 2014-01-24T11:15
at 2014-01-24T11:15
這並非 法院判決
緩起訴是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給予的一種暫緩處罰方式
若緩起訴未被取消 在案件期滿後 本案就消失
板大所查的 應該是
http://td.tcpd.gov.tw/ct.asp?xItem=188696&ctNode=1...
---小型車 0.25---0.4 29000元
但這是行政罰 (交通紅單)
但並不是刑法的處罰
若以刑法
應該是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所以 板大的比較 是有點問題的
最後 若緩起訴處分金 低於紅單 板大仍要補繳差額
所以 現在大多會將該處分金 超過紅單
Related Posts
無照駕駛+酒駕
By Cara
at 2014-01-21T00:00
at 2014-01-21T00:00
大約3~4年前有被抓過一次酒駕
是開車
這幾天因為騎機車酒駕摔倒
有民眾報警處理
酒測值1.37
沒有肇事
肇事者並無機車駕 ...
酒駕自撞重傷被路人報警送醫
By Blanche
at 2014-01-20T00:00
at 2014-01-20T00:00
酒駕肇事車禍釐清
By Kristin
at 2014-01-20T00:00
at 2014-01-20T00:00
於是發生了車禍............... ...
請教機車酒駕肇事處理程序。
By William
at 2014-01-20T00:00
at 2014-01-20T00:00
車禍調解階段<急>
By Donna
at 2014-01-20T00:00
at 2014-01-20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