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0.7公共危險吊銷駕照問題 - 酒駕
By Todd Johnson
at 2011-09-13T00:00
at 2011-09-1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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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2011年8月31日酒後駕車被開罰公共危險,當時警察開了一張紅單給我!紅單應到案日期寫2011年9月14日
我有打電話去監理站查詢,他是說罰單先不用繳等開完庭才知道是
罰多少錢
我想請問
1.依規定吊扣駕照2年,那我怎麼都沒有收到通知說要我繳駕照去
哪裡?
2.罰單上寫的應到案日期是什麼意思?
3.這2年期間如果不幸駕車被抓到會開罰多少?
感謝大家耐心的看完.如能幫到小弟感激不盡
我有打電話去監理站查詢,他是說罰單先不用繳等開完庭才知道是
罰多少錢
我想請問
1.依規定吊扣駕照2年,那我怎麼都沒有收到通知說要我繳駕照去
哪裡?
2.罰單上寫的應到案日期是什麼意思?
3.這2年期間如果不幸駕車被抓到會開罰多少?
感謝大家耐心的看完.如能幫到小弟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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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
All Comments
By Candice
at 2011-09-16T21:18
at 2011-09-16T21:18
其酒駕罰單須等刑事罰則確定之後再行處置(一罪不二罰元則 )
一.酒駕依規定駕照須吊扣管收一年.如有致人受傷才吊扣二年.
等法院刑事罰確定後~如判處易科罰金.可折抵紅單罰款~繳完罰金再持收據與紅單至監理單位銷案~辦理吊扣手續即可.
二.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各構成要件不同,以致裁決結果均有所不同,某些條款未涉及吊扣(銷)牌、駕照或其他處分,僅須繳納罰鍰即可結案,故可至其他委託代收機構繳納;而有些不能採代收方式繳納罰鍰之案件,即須持相關資料(紅單、身分證件或牌、駕照)於規定日期內~至管轄所、站到案。
三.酒駕駕照吊扣二年期間 再駕駛機器腳踏車.或小型車
第21條第一項第5款
普通機器腳踏車
期限內繳納=>6000
逾期30日內=>6600
逾期60日內=>7800
逾期60日上=>9000
小型車
期限內繳納=>9000
逾期30日內=>9900
逾期60日內=>11000
逾期60日上=>12000
當場禁止其駕駛~並吊銷駕駛執照三年 .
資料來源: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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