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先前老公酒駕肇事,但於11/16已於對方在「地方法院和解」,之後地方法院也寄了「和解書」,和解書內容說明11/28前,我們必需將和解金轉入對方帳戶。於是11/25中午我們就去轉帳,轉完後告知對方我們己匯款,沒想到對方竟然說早上時他們打電話去法院「撤銷和解」!!原因是:「回家算一算,覺得和解金過少!!」真的是讓人很無言~~想請問懂得法律的各位,撤銷和解可以說撤就撤嗎??何況我們也把錢匯進去了,當時文上也有說他們要願意撤銷民事傷害罪這一條!我們11/29(下禮拜二)即將去台南法院開刑事庭的部份,請問~我們的和解書到底有沒有用呢?錢也匯了,該怎麼辦?對方還說要在提告!!說真的~我跟老公已經不曉得怎麼解決了~ps:雖然已在線上找過許多相關的文章~但還是想要親自問問!...Showmore
酒駕傷害罪已和解...對方又要撤銷和解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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