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請懂的各位大大幫我解答小妹因為酒駕公共危險罪12月9日時去開庭!!檢察官問我幾道問題後便說回去等候通知今天1月12號我已收到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前面一大篇就關於寫當時酒駕被臨檢時得犯罪事實這我就略過不寫了,直到後面寫所犯法條: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附記事項:本件係刑事訴訟簡易程序辦理.法��
酒駕判決懂得人可幫我解答麼?急!!!謝謝 - 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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