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後被酒測為0.34 - 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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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為在99年9月21號的早晨五點多在楠梓那發生車禍我是自己摔車的沒有撞到人!後來被送醫後有被交警進行酒測,測出0.34毫克的酒精濃度在醫院包紮完傷口後就被帶回警局去,當場就被開了張紅單後來警察有給我做筆錄跟錄音,說要把我依公共危險罪依法送辦也叫我簽名跟按指紋蓋章,在上面我清楚看見公共危險罪這幾字但後來我把我的事情跟朋友說了之後,朋友說我酒測沒超過0.55毫克所以不能算違反公共危險罪,那警察不能把我依法送辦這下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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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0-09-28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一十四條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駕駛人進行吐氣檢驗時,酒精濃度每公升0.25毫克以上,將被處新台幣六千元至一萬兩千元以上罰鍰,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扣駕照六個月。法務部進一步於民國88年5月根據新修正實施的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規定駕駛人吐氣時酒精濃度達0.55毫克以上(約等於血液酒精濃度每公升為0.11毫克),駕駛人將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處以三萬元以上的罰
Madame avatarMadame2010-09-26
凡肇事!有酒測值反應者,一律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僅供參判,一切仍依有無違反交通規則論責!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吊扣駕駛執照,並於吊扣期間再有酒駕情形者,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其駕駛
Emily avatarEmily2010-09-28
喝酒肇事只要昌過0.25就算公共危險.超過0.55不用肇事就要扣車加移送不過放心啦準備六萬應該有找.不過好像要去上課喔.肇事不一要撞到人喔才算肇事喔